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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如何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会计分录

矿产权出让怎么交税的

1、如果是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不转让矿井等其他财产的行为,不征收印花税,也不征增值税;如果是采矿权与井口等其他资产一并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征收0.5‰的印花税,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如何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会计分录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如何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会计分录


2、出让矿业权收益金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出让矿业权的总收入-相关税费-购买矿业权的费用(含购买时交的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3、出让矿业权净收益金要按20%税率交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出让矿业权净收益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缴企业所得税。

4、如果是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不转让矿井等其他财产的行为,买受人也不用交契税;如果是采矿权与井口等其他资产一并转让,买受人要按购置不动产交契税。

采矿许可证上注明该矿尚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是什么回事

采矿许可证上注明该矿尚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原因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中规定,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将现行只对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出让矿业权、体现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

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文件从矿业权价款和出让收益的政策衔接,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具体形式和标准,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的方式和期限,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缴、分成和监管等方面,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进行细化规定,标志着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正式确立。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确立,厘清了收取投资收益和收取所有者权益的区别,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如何解决矿业权价款征收遗留问题,如何平衡所有者权益和调动矿业投资的积极性,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予以解决。

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怎么计算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017年,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将现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出让矿业权、体现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同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管和细节进行明确。此后,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采矿权:

1.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计价单位均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2.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计算,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60%计算。

3.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依据的可采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

4.饰面用石材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荒料量计算,在勘查、核实工作中,应尽量提高荒料率;应充分利用资源,未达到饰面用要求的石材应作建筑用、粉体用等,按共生矿产对待。

5.根据市场情况,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按有关程序适时调整。

探矿权:

1.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已有矿产资源储量。

2.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允许开采量×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探矿权出让年限。

3.拟出让探矿权涉及多个矿种时,面积基准价就高计算;拟出让探矿权中已有资源储量基准价涉及多个矿种的分别计算。

4.拟出让固体矿产探矿权已有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划分。

5.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延续时的允许开采量按新增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收益。

6.已有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办理采矿权条件的,原则上不出让探矿权。

7.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矿业权设置区划

项目核准程序

项目备案程序

项目审批程序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申请采矿权

稳定风险评估

安全预评价

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环评审批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消防设计审查

用地审批程序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标准

采矿权出让金缴纳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标准。

1、采矿权出让金缴纳标准:采矿权出让金应当一次性缴纳,若需要分期缴纳的,应当在批准出让后15日内,按照约定的分期时间和比例先予缴纳。

2、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在矿区开采期限届满前,按照约定的分期时间和比例分期缴纳。缴纳标准根据矿区面积、矿种、资源储量、开采年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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