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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几个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百科

2019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_~4h_,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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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了住宅建筑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住宅建筑共分五级:底层(1层—3层)18米;多层一类(4层—6层)27米;多层二类(7层—9层)36米;高层一类(10层—18层)54米;高层二类(19层—26层)80米。

扩展资料:

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居住区分级的出发点,以此来分级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步行时间内达到相应的设施,配套设施的布局。

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

摒弃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两个指标,引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均住宅面积等指标对地块进行度控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规划要点:

1、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2、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x0d\x0a1、《中华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x0d\x0a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0d\x0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x0d\x0a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x0d\x0a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x0d\x0a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x0d\x0a\x0d\x0a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x0d\x0a\x0d\x0a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x0d\x0a\x0d\x0a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x0d\x0a\x0d\x0a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x0d\x0a\x0d\x0a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x0d\x0a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x0d\x0a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x0d\x0a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x0d\x0a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x0d\x0a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x0d\x0a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x0d\x0a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x0d\x0a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x0d\x0a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x0d\x0a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x0d\x0a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x0d\x0a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x0d\x0a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x0d\x0a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x0d\x0a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x0d\x0a27、《镇规划标准》 \x0d\x0a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x0d\x0a29、《防洪标准》\x0d\x0a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x0d\x0a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x0d\x0a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x0d\x0a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x0d\x0a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x0d\x0a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x0d\x0a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x0d\x0a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x0d\x0a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x0d\x0a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x0d\x0a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x0d\x0a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x0d\x0a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x0d\x0a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x0d\x0a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x0d\x0a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x0d\x0a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x0d\x0a46、《中华行政许可法》\x0d\x0a47、《中华行政复议法》\x0d\x0a48、《中华行政诉讼法》\x0d\x0a49、《中华行政处罚法》\x0d\x0a50、《中华土地管理法》\x0d\x0a51、《中华文物保》\x0d\x0a52、《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0d\x0a53、《中华建筑法》\x0d\x0a54、《中华环境保》\x0d\x0a55、《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x0d\x0a56、《中华物权法》\x0d\x0a57、《中华公务员法》\x0d\x0a58、《中华立法法》\x0d\x0a59、《中华赔偿法》\x0d\x0a60、《中华测绘法》\x0d\x0a61、《中华水法》\x0d\x0a62、《中华军事设施保》\x0d\x0a63、《中华防空法》\x0d\x0a64、《中华防震减灾法》\x0d\x0a65、《中华消防法》\x0d\x0a66、《中华广告法》\x0d\x0a67、《中华保守秘密法》\x0d\x0a68、《中华森林法》\x0d\x0a69、《中华公路法》\x0d\x0a70、《风景名胜区条例》\x0d\x0a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0d\x0a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0d\x0a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x0d\x0a74、《城市绿化条例》\x0d\x0a75、《中华自然保护区条例》\x0d\x0a76、《条例》\x0d\x0a7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880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

居住区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1.0.3 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活动提供条件;

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为商品化经营、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充分考虑、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包括哪些内容?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

百度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即可。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

城市居住区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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