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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检测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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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工作由中心主任,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2)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3)本中心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中心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5)本中心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6)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7)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测试工具管理,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安全测试工具的精度,准确性和有效性满足规定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测试工具和所属工程使用的安全工具的管理。3职责3.1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安全测试工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测试工具和所属工程使用的安全工具的管理。3.2公司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测试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校正和定期检测。4程序4.1安全测试工具的管理4.1.1根据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安全管理部主管下,项目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测试工具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考评与安全检查考评同步进行。4.1.2新增4.1.2.1凡要购置固定安全测试工具的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采购金额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公司实施采购。4.1.2.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的安全测试工具进行验收,检查安全测试工具的出厂合格证与检定报告,以及工具的完好情况。4.1.2.3凡新添置的安全测试工具统一编号,录入安全测试工具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4.1.3向外租赁安全检测工具,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安全要求,进场前必须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工具的完好情况,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定报告.如测试工具经过验证不符合要求,则该测试工具不得使用于工程中。4.2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主要采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分级如下:A级管理:规定的属于强制检定的测试工具,该类测试工具检定期一般为一年。B级管理:凡用于测试测量以及生产过程中有具体量值要求的测试工具,该类测试工具检定期一般为一年。C级管理:用于生产的凡属检测设备自身性能易变化,使用要求不高,仅作指示等简单用途的,该类测试工具只需确认有CMC标志和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后可以使用。4.3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校准安全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项目部)必须对其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加贴相应标识。4.4安全测试工具的标识对于安全测试工具应进行标识,且每台只允许贴一种标识,具体规定如下:4.4.1所有已检定合格且经过校准的装置均应有合格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编号,检定日期,检校人员,并应与检定证书相符。4.4.2对长期不使用或已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测试工具,使用部门(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申报,经核准后进行封存或报废,并标识于测试工具的明显部位.当封存的测试工具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由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核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4.3对发生故障、超、超期的测试工具应有禁用标识,不得使用。4.5安全测试工具的使用4.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测试工具台账.项目部建立现场安全测试工具明细台账,便于管理。4.5.2项目部做好定人定工具上岗工作.经过标识的A类与B类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时,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所谓专职即了解测试工具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熟练掌握所用测试工具的使用性能。4.6安全测试工具保养维护4.6.1安全测试工具每月须做现场安全测试工具日常检查保养记录。4.6.2贵重、精密等安全测试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4.6.3所有测试工具的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定期做好防锈,润滑等工作。4.7封印的保护安全测试工具(不允许调整的部位、由生产厂家或校准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称为封印).任何人不得破坏,如发现封印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出标识并送检定或校准部门重新检定或校准。4.8不合格安全测试工具的处理当测试工具经过检定,确认为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专业单位修理,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不合格指:已经损坏,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已超过检定有效期,封印被损坏等。5过程的监视和测量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检查所属项目部安全测试工具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测试工具状况等,检查内容应汇总成安全测试工具检查情况总结。5.2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与检查备案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1.防盗

加强,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同意,谢绝参观。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发生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治安部门报告。

2.防火、防爆

仪器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易燃、易爆的化学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3.防水

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4.防毒

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5.安全用电

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

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专人负责控制供停。

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施工管理3.1施工前的准备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3.3施工现场管理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5施工完工后处理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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