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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典型经验

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如下: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典型经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典型经验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

征求意见稿全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我觉得这个举动真的是非常的有必要性,可以严厉击打一些非法的培训。

可以防止违规机构侵犯学生权益,然后也可以让违规机构无处躲避,可以更好的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可以让学生劳逸结合,减轻学生学习压力。

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确保中央部署有明显效果,暂时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强化非科学培训监管。

“双减”之后,针对校外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11月23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办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限制从业等7种。如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可处以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有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的出台,为有关部门更好地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供了参考指引。根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这些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办法提到,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办法共包括六章四十二条,其中,涉及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共9条,重点内容如下:

1.擅自举办校外培训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2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2.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包括1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2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3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3.知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并为其提供场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4.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

第十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1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2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4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5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

5.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具体包括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2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3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4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等。

6.擅自或参与组织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行政处罚由这些机构实施

办法还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所区别。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此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若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办法提到,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校外培训进一步规范

“双减”以来,有关部门已出台多项与校外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发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教育部、人社部2021年9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今年3月,教育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今年5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等。

责编:张骞爻

校对:姚远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教育部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教育相关部门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次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不支持义务阶段,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数晌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迟毕神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

截止2022年12月7日,实施了。

截止2022年12月7日,教育部已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就是深入推进双减”,落实校外培训长效监管的重要制度。

《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附则”等六章共43条。

法律分析:教育部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教育相关部门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次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不支持义务阶段,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数晌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迟毕神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码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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