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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20条防疫政策发布时间(防疫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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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20条防疫政策发布时间(防疫二十一条)


1、20条防疫政策是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

2、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肺炎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3、通知指出,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4、防疫政策如下:1、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2、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3、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6、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7、法律依据:《中华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8、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9、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10、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办理,由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11、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12、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13、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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