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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企业标准_机械设备企业标准范本

机械相关企业及录用标准

录用标准如下:

机械公司企业标准_机械设备企业标准范本机械公司企业标准_机械设备企业标准范本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机械、机电--体化(机械)专业或相关专业。

2、熟练使用设计软件。

3、熟悉各种机械加工工艺,能够对产品图纸进行工艺性审核。

4、熟悉最新的机械制图,技术制图标准。

5、能够对产品图纸进行标准化审核。

6、熟悉各种机械传动,液压及气压传动结构。

7、能够对各种产品结构进行成本分析。

8、对简单的电机驱动及控制有一定了解。

9、创新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协作精神。

10、能够进行团队合作,能吃苦耐劳。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为指导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民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军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亦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产品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或测量)方法、检验(或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第三条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制定标准的目的,产品企业标准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企业标准。

(二)已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制定严于已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对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加以补充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

(四)为合理发展本企业产品的品种、规格,从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用部分技术内容,由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第四条新产品批量生产前,凡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单件生产或为特定用户提供的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经用户同意,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供货。第五条为满足出口产品的需要,企业在与订货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供货技术要求、此种技术要求可以由双方协议规定或直接采用有关标准。第六条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亦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单位协助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第七条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本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性质、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化程度及其实际管理体制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和(或)称职的标准化专(兼)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产品企业标准的批准人应了解国家、部门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有关的标准化知识。第八条为确保产品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文本编制质量,在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积极采用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使用要求,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五)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八)军民结合。第九条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主要工作程序一般为: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审查、批准、发布。根据产品企业标准的具体情况,在确保其技术水平和编制质量的前提下,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第十条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企业内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标准化技术人员参加审查(包括复审)亦可由企业内建立的标准审查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根据产品的特点,必要时企业可邀请有关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审查。产品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一般应在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前进行,也可与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同时进行。第十一条产品企业标准报批时,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报批报告;

(二)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三)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试验报告;

(五)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或样品(样机)的实测数据;

(六)产品企业标准草案的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审查结论(或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名单。第十二条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执行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行业关于产品企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办法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组织现代化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指导机械工业企业加强与改进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对本企业标准化水平的评价,并可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归口研究所检查指导本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南与依据。第三条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与国家特级企业相对应;二级、三级与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企业相对应;四级与省、市级先进企业相对应。)第四条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1、表2。第五条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要力求实效。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应紧密结合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不强求其形式与完整性。第六条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要求企业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相应等级必备条件,并按表2综合评分。总分值高于或95分具有一级企业标准化水平。低于95分高于85分具有二级水平。评为一、二级的表明具有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并可作为评选标准化先进企业的条件;低于85分高于或等于75分具有三级水平,表明具有全面开展企业标准化先进工作的能力;低于75分高于60分具有四级水平,表明具有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制定企业标准的能力。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司负责。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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