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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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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拓展资料】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以后,怎么申报成了难题。毕竟每项专项附加扣除都会相应的需要一些资料,这么看起来申报多项肯恩会需要大量的资料,这样无疑难度很大。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种是企业、单位代扣,第二种是自行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

1、企业、单位代扣

如果是获得收入、薪金的部分需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给企业、单位,这样可以由企业单位进行代扣,这样纳税人就省却了跑腿的麻烦事。

2、自行申报

从2019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都有税务部门统一扣除了,这样一来自行申报就需要自己去税务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材料

1、子女教育会需要学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等

2、会需要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技术资格信息

3、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费用信息,比如说票据还有付款证明

4、住房利息需要银行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中心的还款证明

5、住房租金需要的是住房租赁合同

6、赡养老人会需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分摊证明等等

对于申报容易、扣除难的问题,大家不用担心。本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会尽量做到申报就能扣除,并且会减少相关资料报送、优化办理流程。这样看起来,很多时候有些信息不用报送到税务局经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了。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享受子女教育、、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税扣除申报方式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好专项扣除信息后,会让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如果是单位职工的话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样就不用花自己时间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了。如果是自由职业或者个体户,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由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员工应缴的税款,在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及意愿灵活选择。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流程作

登陆个税APP,根据要申请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写申报。

1、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罩清配偶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填报“住房租金”前,需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

3、填报“住房利息”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合同等信息。

4、填报“赡养老人”前,需准备被赡养者斗人信息如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注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5、填报“”前,需准备信息:

若是学历(学位),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若为职业资格,则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6、填报“大病医疗”前,需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一、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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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的转业费、复员费物嫌前、退役金;

(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参加的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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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如何确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呢?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款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流程作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

1、企业、单位代扣

如果是获得收入、薪金的部分需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给企业、单位,这样可以由企业单位进行代扣。

2、自行申报

从2019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都有税务部门统一扣除了,自行申报就需要自己去税务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报税方式有两种: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和邮寄申报,下面小编将分别从这两种方式进行讲解:

(一)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分为三种情况,下面将分别讲解:

1、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不需要另行办理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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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2、申报征税、补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

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3、申报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多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选择申请当期退税或是申请多缴税金留作下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件复印件;

(3)多缴税款属自行申报的,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多缴税款属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所属时期实际应税收入情况的书面证明;

(4)证明已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含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纳税人);

(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步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作退税或抵税处理,纳税人执税务机关退回申报表备查或下期抵税申报。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目前只适用于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的情况。

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纳税申报申请书》,填写完毕后,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邮寄申报所需的税务机关地址、邮编及收件人。

第二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三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

第四步纳税人将申报表、件复印件装入信封,以挂号信函的方式邮寄到税务机关,在信封上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机关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并在收件人下方位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字样。

第五步纳税人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已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开具。

二、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⒈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⑴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⑵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⑶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⑷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债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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