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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住房(青岛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青岛人才住房(青岛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青岛人才住房(青岛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青岛人才住房(青岛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标准: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_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学院高级工班、预备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_青岛购房政策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来源网址:

青岛市人才住房超过人才对应住房面积怎么办

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根据查询《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青岛市人才住房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是山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单列市,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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