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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地被占怎么办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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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强占菜地,不让我种菜怎么办?

如果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开发商等非机关所为,农民朋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八条、百二十五条(《民法典》第179、244条等)和《侵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依法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对方对土地上的青苗等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蔬菜种植地被占怎么办的简单介绍蔬菜种植地被占怎么办的简单介绍


如果非法征收占地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的,则我们广大权利人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强占土地的事实行为违法。

同时,参考(2019)法行申10722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可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法定征收职责,以弥补我们土地权利人的损失,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途径之三:报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

《刑法》同样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惩处。其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开发商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大面积强占农村耕地,导致耕地被破坏失去效用,便触犯了上述罪名,应承担相应刑事。

而如果有机关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刑法》同样规定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加以规制惩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此,如果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依照法定征收程序,强占农民合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也将涉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依照《刑事诉讼法》追究其法律。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大家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不应纵容他人侵害自身权益,而应该凭借法律提供的多种救济渠道,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利益,勇于运用法律手段与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斗争。包括在明律师在内的全体征收领域律师也将秉持《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耕地保护原则底线,助大家一臂之力。

那就不种。等他种好了,你吃他的,吃爸爸的东西不是应该的吗 到时候你就这样说。

农村田地被人非法占用该如何处理?

如果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开发商等非机关所为,农民朋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八条、百二十五条(《民法典》第179、244条等)和《侵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依法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对方对土地上的青苗等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如果非法征收占地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的,则我们广大权利人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强占土地的事实行为违法。

同时,参考(2019)法行申10722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可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法定征收职责,以弥补我们土地权利人的损失,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途径之三:报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

《刑法》同样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惩处。其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开发商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大面积强占农村耕地,导致耕地被破坏失去效用,便触犯了上述罪名,应承担相应刑事。

而如果有机关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刑法》同样规定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加以规制惩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此,如果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依照法定征收程序,强占农民合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也将涉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依照《刑事诉讼法》追究其法律。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大家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不应纵容他人侵害自身权益,而应该凭借法律提供的多种救济渠道,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利益,勇于运用法律手段与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斗争。包括在明律师在内的全体征收领域律师也将秉持《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耕地保护原则底线,助大家一臂之力。

土地被占用了怎么办

如果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开发商等非机关所为,农民朋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八条、百二十五条(《民法典》第179、244条等)和《侵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依法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对方对土地上的青苗等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如果非法征收占地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的,则我们广大权利人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强占土地的事实行为违法。

同时,参考(2019)法行申10722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可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法定征收职责,以弥补我们土地权利人的损失,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途径之三:报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

《刑法》同样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惩处。其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开发商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大面积强占农村耕地,导致耕地被破坏失去效用,便触犯了上述罪名,应承担相应刑事。

而如果有机关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刑法》同样规定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加以规制惩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此,如果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依照法定征收程序,强占农民合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也将涉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依照《刑事诉讼法》追究其法律。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大家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不应纵容他人侵害自身权益,而应该凭借法律提供的多种救济渠道,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利益,勇于运用法律手段与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斗争。包括在明律师在内的全体征收领域律师也将秉持《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耕地保护原则底线,助大家一臂之力。

那就不种。等他种好了,你吃他的,吃爸爸的东西不是应该的吗 到时候你就这样说。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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