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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下载)

三调地类分类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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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三调”用地分类的文件依据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而国土空间分类依据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那么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过程中,该如何将二者进行合理有效地转换,从而为后续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高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三调”的工作任务有六项。

一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是土地权属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并开展补充调查;

三是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四是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五是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即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六是成果汇总与分析。包含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国土三调,,,是什么意思,给解释一下

国土三调的意思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我国陆地国土。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将于2020年公布结果。 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 专项调查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路线和方法(新特点)

地类一致性初判: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

城镇内部空闲地提取

采用新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专题分析 土地利用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土地的利用状况、权属状况进行分析。

生态状况分析: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数字高程模型等资料进行综合处理,调查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区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状况,国家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状况,统计汇总出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坡度等数据。

国土三调全称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其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国土三调"全名: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

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扩展资料: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

土地调查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土地调查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容如下: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国土部门正加紧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工作,这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有望于近期正式启动。

记者获悉,自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就已经开始了土地三调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多次在地方召开座谈会,讨论内容涉及土地三调总体方案、调查规程、经费预算、调查新技术试点等。

我国曾在1984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因受各种条件限制,土地一调历时十三年直到1997年才结束。2007年7月,土地二调正式启动,并于2009年底结束。不过,直至2013年底,国土部门才正式对外发布土地二调的成果。

土地二调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耕地是20.31亿亩,而到2012年,耕地数据是20.27亿亩,这和过去传统掌握的数据比,从数据上看多出来2亿亩。

十年一次

国务院2008年发布实施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如从土地二调正式启动的2007年开始计算,至今正好十年,土地三调理应适时启动。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近期的内部座谈会上,一位国土部官员表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认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参照国土部工作推进模式,倒排工期,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工作做扎实、想周全,经费预算早预留、做充分,确保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同步行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我在华夏土地网上看到很多有用的资料,推荐一下

国土三调是什么意思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主要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不动产权籍调查。3、基本农田调查。4、专项调查。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

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路线和方法(新特点):

1、地类一致性初判: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

2、城镇内部空闲地提取。

3、采用新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土地三调是什么内容

土地三调的内容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调也就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是两个一百年重大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决策依据,也直接影响下一步土地管理等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决策的调整和出台,数据真实性是评价三调工作的唯一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城镇以外。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2、包含城镇。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不动产权籍调查:

1、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2、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查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专题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三调何时下发

法律分析:2021年土地三调将会被下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 三、 第一款 第(四)项 数据汇总。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三调”数据更新入库汇总工作

三调是椭球面积还是平面面积

三调是椭球面积不是平面面积。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中规定了汇总面积时必须使用图斑的椭球面积,椭球面积计算是三调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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