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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具有中华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忠诚可靠;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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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涉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国(境)外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3.在行为条件方面,工作和生活经历清白,遵守法律,没有被刑事处罚的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有较强的保密纪律观念,能高度自觉地保守秘密,没有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记录。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期限: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保守秘密法》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根据《保守秘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关系以及与国(境)外、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素质方面,应当立场坚定,坚决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和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保密资质企业中关于涉密人员有哪些管理要求?

1、资质单位应当对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将其确定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通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能上岗。

2、涉密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2)资质单位正式职工,并在其他单位无;(3)关系清楚,本人及其配偶为境内公民。

3、涉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涉密情况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涉密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4、资质单位与涉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涉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2)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规定;(3)因履行保密职责导致涉密人员利益受到损害,资质单位给予补偿的规定;(4)涉密人员因违反保密规定而被无条件调离涉密岗位或给予辞退等处罚的规定;(5)因认真履行保密职责,资质单位给予涉密人员奖励的规定;(6)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其他有关事项。

5、资质单位应当将涉密人员基本情况和调整变动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在岗涉密人员每年参加保密教育与保密知识、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7、资质单位应当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8、资质单位应当向涉密人员发放保密补贴。

9、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经资质单位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

10、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应当经资质单位同意,出国(境)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资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1、涉密人员泄露秘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的,应当调离涉密岗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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