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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43号令 当大学辅导员我后悔了

[2021第5本]辅导员工作特色来自日常、思考

两个早晨的时间把《上海高校辅导员特色工作法选编》(2020年度)快速的阅读了一遍,发现入选的这些特色工作法存在以下共性可供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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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色工作法的出发点来源于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团学、建、就业、心理等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碰到的困惑,越是贴近学生的需求,越是从学生成长的需求出发越是能能出特色,能出成效的。所以作为高校辅导员,我们可以树立问题导向,在日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个有心人,及时的记录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遇到的疑难杂症,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从学生方面来说,他们要求的其实很简单,能够帮助他们成长,以问题为导向,将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认识问题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走近学生心里,以情动人,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实现育人的效果,教给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养成爱思考的习惯,遇到困难能够不畏惧,迎难而上,学会解决问题的能力。

2.特色工作法的开展一定要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43号令为我们辅导员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我们所有工作都离不开这九大职责,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能够有意识的将自己的工作模块化,对标九大职责,结合自己的专业特色、学院各专业优势、聚焦人才培养目标、自己专项工作实际思考自己的核心着力点,树立要事的思维,在兼顾完成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思考自己的工作特色,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探索适合自己的特色工作法;

3.特色工作法的凝练需要有品牌化的意识,更要有坚持的毅力,有长线思维。辅导员需要会思考、善于讲故事,做工作要有品牌化的意识。所有高校辅导员所做的工作基本上大同小异,别不是特别大,想出特色就要在自己的领域深耕,要有大格局的观念,要想自己所做的工作成果是什么,如何形成可可推广的经验,如何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同学从众受益有收获。同时,在扎实持续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要定期调研总结反思,不断改进完善,一学期一学期的坚持,慢慢地我们就会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当然这其中少不了理论学习的支撑。

4.特色工作法的格局要大,要聚焦“我们辅导员”这个群体,而不是“我”这个个人。一方面需要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走出去”的意识,多学习参考其他高校、其他辅导员成熟的做法,开拓视野,增加思考的广度、深度;另一方面也要团队意识,善于借助学校的资源,要有大家一起进步的意识,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当我们走出学院在学校层面来总结凝练的时候,我们能够获得资源就更多,成效也会更明显。

辅导员24号令43号令背哪一个

辅导员背43号令,教育部令第43号颁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原教育部令第24号进行修订。

教育部令第43号:修改了教育部令第24号中的辅导员工作要求,“恪守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特色和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特色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教育部令第43号在前期建设基础上取得了许多突破:承继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将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职业守则的要求确定为辅导员工作要求;兼顾教师与思想工作者的身份特点,将全国高校思想工作会议的新要求体现在工作要求中。

消除了教育部令24号令中职业要求与职业责任重合,标准与内容区分模糊的困境。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总结凝练不够,导向作用不强,对思想教育工作的标准要求过于繁琐,不利于记忆与吸收。

辅导员兼具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要求体现出高校教师和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身份要求,但对管理人员身份属性的要求较少;同时,教育部令第43号依然是以“工作要求”的方式确定辅导员的职业规范,相较于职业守则、职业道德层阶较低,约束作用较弱。

[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部43号文件

我国教育部颁布了第24号令。大家知道这24 号令是什么吗?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教育部第24号令的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4号令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章总则

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下走特色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的远大理想,确立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委统一下,采取组织和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支部、院(系)团委(团总支)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要求评聘思想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辅导员参加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辅导员。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大学生思想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看了“教育部第24号令”还看了:

1.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辅导员专业知识问答

3.大学消防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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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新生家长说明会园长 发言稿 (2)

43号令辅导员9大工作职责

43号令是中华教育部发布的一项规定,要求各高校设立“思想理论课”辅导员制度,并规定了辅导员的9大工作职责。下面是每个职责的简要解释:

1.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辅导员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如讲座、活动、课程等,为学生提供多方位、全方位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指导学生学习与生活

辅导员需要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和学习规划,并为他们提供学习上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辅导员还要帮助学生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维护学生权益

辅导员需要关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担任学生代表的联系人和沟通渠道,帮助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联系家长

辅导员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向家长反映学校工作情况。

5.开展志愿服务和实践

辅导员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6.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辅导员需要参与学校各种管理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7.促进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辅导员需要积极促进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8.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辅导员需要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塑造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9.协助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辅导员需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如学籍管理、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等。

教育部令第43号是如何界定辅导员身份的?

【答案】: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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