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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的国家标准

上一篇推文我们讲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是最常用也是最基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判断许多种类的饮用水均可以参考它。今天我们来详细了解下这个标准。

一、标准名称的涵义

先来看标准的封面,里面的信息量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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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是国家标准(简称“国标”)的意思,取“国标”二字的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该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

标准代码有很多种,如《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 44/116-2000)中的“DB”是地方标准(简称“地标”)的意思,取“地标”二字的拼音首字母大写。该标准是广东省地方标准(“44”代表广东省),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在广东省内施行。

再如《饮用净水卫生标准》(CJ 94-2005)中的“CJ”是行业标准中的“城镇建设”标准的简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是2006年12月发布,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它的发布,替代了原来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该标准自发布到现在已经过了12个年头,目前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在筹备中,不久后将会正式发布。

二、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标准限值,也包括了对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和设备、检验方法的要求及各环节的行为规范。

三、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含有的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物质等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标准中表1和表3的卫生要求。自来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的消毒剂余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标准。

如果是小型水厂(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或水井、泉水等,部分指标(如菌落总数、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等)会有所放宽,参考表4的要求。其余指标仍需符合表1的要求。

四、指标分类

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按性质分类可分为: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以及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包括4个细菌指标和2个寄生虫指标。微生物指标超标通常容易引起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毒理指标主要包括重金属、消毒副产物、农药和其他有毒有机物等对身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大的污染物指标。这些污染物通常来源于地质、环境污染、藻类污染和消毒剂等。毒理指标超标通常容易引起中毒或健康损害。所以常将这些指标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部分毒理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主要包括4个感官指标和其他对身体危害相对较小的化学指标。这些指标超标通常会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水质感观或口感异常。如变色、浑浊、味苦等。在特殊条件下(如自然灾害、野外作业和净水条件限制等)短期饮用部分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超标的水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

部分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

放射性指标主要用于核设施周边地区或因地质原因造成的背景辐射较高的地区。其他地区通常难以超过卫生标准,较少监测。

消毒剂指标主要用于对自来水的监测。根据水厂采用的消毒剂种类选择对应的消毒剂指标进行检测。使用不同消毒剂产生的消毒副产物也不同,如用二氧化氯消毒通常需要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而用臭氧消毒则需检测甲醛和溴酸盐。

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按检测的频率和重要性可分为: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和参考指标。

常规指标包含的项目均为自来水在生产、运输、储存和管理过程中相对容易出现异常或比较敏感的指标。主要用于自来水的日常监测,也可作为日常饮用水水质的参考。

非常规指标通常较少做日常监测,但自来水在出厂时必须保证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均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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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标一般不作为日常监测用。当怀疑有水质污染时,可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选择相应参考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

如需对日常饮用水进行检测,可参考常规指标项目,或根据实际情况从中挑选部分项目进行检测。具体项目的介绍和检测意义,我们在后面的推文中再进一步介绍。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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