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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会议管理办法中的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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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会议管理办法中的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税务总局会议管理办法中的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1、问题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有哪些? 《中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中华消费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2、问题二: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哪个部门通过 税收部门规章草案经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起草税务总局令,经必要的公文处理程序,报税务总局签署后予以公布。

3、由税务总局主办的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应当送其他部门会签后,由和有关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并以税务总局令予以发布。

4、税务总局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务总局令[2002]1号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立法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6、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

7、税务规章以税务总局令的形式发布。

8、第三条 税务规章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9、 税务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权益的特别规定除外。

10、第四条 税务规章应当明确制定的依据、宗旨、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法律责任、施行日期。

11、税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内容应当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2、第五条 税务规章应当分条文书写。

13、如税务规章内容较为复杂,可以根据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

14、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 数字依次表述。

15、第六条 总局各司局及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税务规章的,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报请立项。

16、立项申请中应当对制定税务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说明。

17、立项申请由政策法规司汇总研究,并据此制定税务规章年度,报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18、税务规章年度可以根据执行中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9、第七条 税务规章由主管单位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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