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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检查_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检查报告

泰安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泰安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简报

01、突出重点品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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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行动以节日消费集中的月饼、肉类、食用油、大米、面粉、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超市、农贸市场、景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场所,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场所消杀记录是否齐全,进货查验、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进货来源及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把进货渠道,严防问题食品流入节日市场。

02、开展全覆盖检查

市局分片督导,对市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环节开展无缝隙全覆盖检查,有力保障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03、加强靶向监督抽检

以月饼、肉制品、白酒、蔬菜水果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开展2021年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行动,共抽检样品500余次,主要检测项目为酸价、胭脂红、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铅等,并及时向公布此次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护好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开展督导检查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开展督导检查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为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西安将全面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此次检查将以旅游景区及周边、网红打卡地、餐饮聚集区、商业综合体为重点区域,以元宵等制售食品经营单位、网红餐厅、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经营单位证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环境卫生、食品储存、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为重点环节,以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护航食品安全。

西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辖区实际,统筹部署,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违法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并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全力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甘肃省兰州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甘肃省兰州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部署,对全市餐饮单位进行全方位检查,防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为群众节后正常有序的复工复产夯实健康基础。

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餐饮服务集中区(商业综合体、夜市)、重大活动举办地、旅游景区、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门店、重大活动(宴会)供餐单位、旅游团餐提供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厨房为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行为,强化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对各类聚餐活动实行报告备案登记。

同时,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近郊四区承接聚餐家数较多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客流量较大的饮食集中区,从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采购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

此外,利用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门头电子屏、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并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者理性、健康、文明节俭消费,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行为,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66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场所362家,备案聚餐桌数4462桌,聚餐人数42624人次。

市场监管所到学校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是什么保护

这个检查工作属于保护行为。

市场监管所到学校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是一种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检查,市场监管所能够帮助学校识别和纠正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食品卫生标准不达标、食品料理和贮存不规范等问题,从而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此外,市场监管所还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食颂汪祥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5月19日就《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共7章,53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检查定义、遵循原则等。第二章监督检查主体和事权划分共6条,主要规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共5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段春共14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抽样检验、证据保存、现场问题处置、开展检查和结果判定、检查结果确认和告知、异议处理等方面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1条,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结果处置、案件移送、信息公开、责任约谈、信用档案、避免重复检查、检查人员培训考核、检查工具设备、检查纪律等方面要求。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包括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处罚,不配合检神纤查处理及拒绝、阻挠检查的处置,阻碍检查的处置,违反纪律的处置等。第七章附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检查合规性的定义,经费保障,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的定义,鼓励第三方评价,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参照执行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食品生陵档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合规生产经营,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所实施的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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