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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补发2022年养老金_广东省社保补发养老金

2022年广东的退休人员,今年部分人的养老金又会增加一笔钱,这笔钱既不是国家统一调整的养老金,也不是原单位的补助,而是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完善以后,按照5年过渡期补发到位的规定,2021年是补发高出部分的30%,2022年补发高出部分的50%,所以今年的过渡性养老金补发会比2021年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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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广东省从2021年开始,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衔接和过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与大多数地区的计算办法一致,出台了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政策措施。

广东过去的过渡性养老金是通过将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为个人账户余额,采取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的计算方式,由于在视同缴费年限阶段,职工的工资收入基数比较低,缴费基数也比较低,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划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是比较低的。这种计算办法不能如实反映职工过渡期的收入实际,导致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偏低。

按照广东省关于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由按照以前的视同缴费账户计算办法改为新办法计算。其计算办法为: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在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按照这个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或是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保具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如果以前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视同缴费账户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都属于完善过渡性的养老金的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部分都要按照新办法重新计算,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按照5年过渡期的比例逐步补发到位。 5年过渡期是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2021年为第一年,发放高出老办法计算的30%,2022年为第二年,发放高出老办法计算的50%,2023年为第三年,发放高出老办法计算的70%,2024年为第四年,发放高出老办法计算的90%,2025年为第五年按照100%发放。

今年是2022年,就是过渡期的第二年,按照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重新计算后的过渡性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今年要按照50%的比例计发,也就是比2021年要增加20%的过渡性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广东省这次过渡性养老金的完善,主要是指企业职工,而且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在1998年6月前具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在1998年6月以后参保的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规定精神,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在1998年6月之前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都会按照新办法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并通过五年过渡期逐步补发到位。2022年属于过渡期的第二年,补发的比例为50%。

广东省珠海市何时补发2022年过渡性养老金

9月。广东省珠海市9月补发2022年过渡性养老金,2022年9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的提高部分。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

调整后的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2022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本次调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8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2022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7月15日发放到位。

一、2022退休金补发多少月

1、2021年年底之前的退休职工,通常热点舆情一出,新热点将逐渐淡化旧热点,由此可以推测,2022年养老金上调通知将会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让步,为了提高民众对个人养老金的传播度和认可度,4月底之前很大概率不会出台养老金上调通知,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规定,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2022年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由3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本息总额÷计发月数;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3、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包括全国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和地方性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国家上调了一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8元调整为每月93元,2022年再次上调后,最低水平有望超过100元。

二、退休中人能补发多少钱

1、退休中人能补发3000

2、2022年退休新政策提到实施延迟退休。如果从2022年起实施延迟退休,每年延迟六个月,按照现行的退休框架(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的退休年龄来看),2022年退休年龄将分别是50.5岁、55.5岁和60.5岁。原本在这一年退休的人就要多干半年。以此类推,直到达到新的退休年龄为止。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养老金补发时间

第一年,即2021年,补发3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年,即2022年,补发5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三年,即2023年,补发7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四年,即2024年,补发9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五年,即2025年,补发100%的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请参考2021年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大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者金的退体人员,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万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技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二)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广东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每月8682元,比2021年的8332元提高了350元,增幅为虽然这个增幅的比例不高,但在这几年由于受到疫情形势的影响,要达到这个增幅水平已经非常不容易了。需要说明的是广东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不包含深圳市。

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的加快,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基本上已经实现全省统一的计发基数,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都按照同一个养老金计发基数来计算基本养老金,不但有利于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的差距,同时有利于打破省内各个地市之间的不平衡,体现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广东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没有完全实现全省统一,主要是考虑到深圳市的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与省内其他地方还存在比较大差异。由于广东省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8682元是在10月份公布的,在2022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暂时按照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预算和预发,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不影响退休人员生活。

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后,凡是在2022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会按照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进行计算,重新计算后的养老金才是本人退休后正式的养老金,正式计算的养老金和预发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要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 正式计算的养老金和预发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多少,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补发的金额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养老金的计算,除了计发基数不同的差异以外,还有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形成的差异。其差异部分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两个方面。

比如张三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00%,缴费年限为20年,全部为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张三的养老金就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332元,差额部分为350元,每缴费一年的相差元,缴费2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为70元。如果是2022年1月办理退休的,到2022年10月就需要补发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共计630元。

再比如李四平均缴费指数为60%,缴费年限为40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李四的养老金就包含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差额部分还是350元,但是平均以后,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差额部分为元,缴费年限4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为112元。 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为,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假如视同缴费指数为1,差额部分还是350元,过渡系数为每视同缴费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为元,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差额部分为42元。

根据以上举例计算的结果,李四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差额部分为112元,过渡性养老金每月差额部分为42元。按照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682元与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8332元预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为每月154元,如果补发9个月,需要累计补发1386元。

综上所述,广东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682元,10月前退休的人员在养老金按照2022年的计发基数计算以后,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差额部分,需要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由于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补发的月数不同,补发的金额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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