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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出口许可证(小麦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面粉出口配额归哪个部门管

商务部。商务部,粮食制粉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消息,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对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等粮食制粉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该项政策是继2007年12月20日取消粮食及其制粉出口退税和2008年1月1日实施加征临时关税之后,为稳定国内粮价、确保国内粮食安全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

小麦粉出口许可证(小麦出口需要什么手续)小麦粉出口许可证(小麦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办个体私企面粉厂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个体和私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体指的是个体工商户,私企指的是企业。办理面粉厂需要的许可证比较多,根据收购粮食的方式不同,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需要申请的消防许可也不同,环保批文也不同,但是必须要办理的是QS认证和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根据自己的要求办理,看个体工商户和私企哪个更适合经营和自身条件。下面介绍下QS认证,也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两套。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高温电炉(马福炉);(二)粉筛;(三)干燥箱;(四)分析天平(0.1mg);(五)天平(0.1g);(六)粉质仪(适用于专用小麦粉)。

如何办理出口备案和出口许可证?

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二、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原件;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

根据规定,凡是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

出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稀土、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4.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钨及钨制品、锯材、白银(含白银粗加工制品)、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铌、锗、钒、铋、钨、钛、镓、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硅铁)、稀土、焦炭、钼、钼制品、铟及铟制品、天然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氟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锚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5.加工贸易出口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未锻造或粉末状铂、板(片)状铂,海关验核出口许可证。6.凡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的,须按含有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如已有管理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简单加工”指申报出口商品加工工艺或外观达不到其商品描述的要求。一般适用于同类(指同种材料制成的商品,下同)初级产品有管理但深加工产品没有管理的商品。、行业有标准的,以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判定标准;暂无上述标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协商后认定。“凡是申报出口的商品中含有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指申报出口的商品中含有现已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商品编号的商品。“含有(添加或混合)”是指含有的方式仅限于添加、混合这两种方式。“添加、混合”是指禁限管理商品与其他商品(无论是否为禁限商品)经过物理混合,并可通过筛分等物理方式还原的。对于经过高温烧结、化学反应混合的,且再分离不可逆(分离困难)或分离成本远高于原管理商品价值的商品,不适用上述管理规定。“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是指申报出口的商品中含有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所列商品编号商品的含量标准。对于同类商品中未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不适用上述管理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中的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暂不适用上述管理规定。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嘉仡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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