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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调整吗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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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

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出现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不能够变动,但是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水平,综合单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问题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一部分因为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的风险,发生工程变更的时候,工程量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1条下列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法律法规;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工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

除了地震等严重的不可抗力,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额外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索赔!你这个因建设单位原因停工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当然可以索赔!因建设单位拆迁原因,停工,这本身就违反施工合同和相关建设法规规定的,工期作为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合同最重要的组成内容,建设单位误工就是影响工期,你假想一下,建设单位让你停工100年再按现在这个价格干,你干不干?固定单价合同只是正常情况下不调,固定单价合同与索赔不冲突,固定单价合同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为非作歹的护身符!索赔是针对物价波动差额的,不影响固定单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可以对差额的费用单独计取价差,原合同单价不变,也可以把这个差额加入单价中,虽然单价变了,实际上还是原来的单价+差额,单价本质是不变的,只是变了一种形式!另外,还需要看施工合同约定,或者说先看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虽然会写明固定单价包含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但是也通常会约定固定单价是否调整的情况,没有约定,按常规该索赔就索赔,建设单位不能以固定单价为由忽视因他们违反合同的实质错误!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万一约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误工损失,建设单位不承担,由施工单位承担】,那么施工单位只能自认倒霉,谁让你们签这种无脑合同的!还有,索赔要快,有时限的,过期不候!

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不能调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根据图纸及相关的规定、规范来计算价格的,并且工程的任务和内容明确清楚,因此除情势变更外,不能够调整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此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情势变更,比如某个基准日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那么乙方也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_

扩展资料:

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采用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这是两者的用途,两者不是一个意义上的,所以是不能拿来比较的。一般来说,在采用清单招投标清单报价时,招标方会给投标方提供清单工程量。所以每个招标方的清单工程量都是相同的,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者是计价定额去报价,计算出定额计价工程量,然后乘以单价得出人材机总价。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得出综合合价,处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得出综合单价。这是清单计价的过程。清单工程量不是乱改的,再说明白点就是不能改,即使清单工程量有误,你也要先通知招标方,有招标方纠正,重新提供。

四个原则:

1、完全由发包人承担

政策、法规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2、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技术、管理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双方分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

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4、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变化、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但是在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变化、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所有的固定都是在一定限定条件下,而不是无限制的固定,具体得看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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