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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承包模式有哪些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发承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承包模式主要有四种方式:

建筑工程发承包模式有哪些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发承包模式有哪些法律分析


1、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 -施工总承包。设计- -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

4、采购-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

建筑工程发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I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I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I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承包建筑工程的模式有: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工程承发包亦称工程招标承包制,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招标是卖方的活动,投标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使买方通过竞争来获得工程,使卖方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临理、施工等阶段进行阶段性承发包,也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发包。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对于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大中型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实现的可能性探讨”,是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环节,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的四种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由总承包商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根据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的不同,工程总承包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总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等全过程,建设单位只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要求和资金,由总承包商全权负责。

2.设计施工一体化(D-B)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总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建设单位只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要求和资金,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设计和施工可以同时进行。

3.施工总承包(CM)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总承包商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工作,建设单位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要求、资金和工程设计等技术文件,由总承包商负责施工和监理。

4.建设管理咨询(PMC)模式:建设管理咨询模式是指总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工作,但总承包商并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具体施工和监理等工作,而是通过提供咨询、监督和管理等服务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

第二、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第三、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第四、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五、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模式包括:

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

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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