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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_质量事故等级口诀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_质量事故等级口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_质量事故等级口诀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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