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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减持新规2020(大宗交易减持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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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减持新规全文细则如下: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需要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2、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3、法律依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9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4、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5、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6、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7、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8、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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