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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规入库 优惠政策 企业上规入统有何规定

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主观:

企业上规入库 优惠政策 企业上规入统有何规定企业上规入库 优惠政策 企业上规入统有何规定


1、针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2、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合同 ,免征增值税。 3、按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企业所得税法02》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由25%减免至15%。 5、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7、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02 8、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 增值税税率 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1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13、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1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17、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多图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多图月多图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多图月多图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多图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多图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

2.重点研发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1.科技创新券补助: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视情况补足其中的20%部分。

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截止前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的创新资金项目。

规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

免征的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二、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低税率

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15%,适用范围: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优惠;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五、加计扣除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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