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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_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端网址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3、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传输数据的,故障发生12小时内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首次被发现,在故障发生期间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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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措施,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审核后,报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扩展资料: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参考资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有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

二、受理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环评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点污染企业的19家企业需填写申请表4份(名单见附件1);市属企业填写2份;市属以下企业填写3份(填表的具体要求及格式见范本)。

3、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包括生产情况(产品、产量、水耗、能耗、排污情况等),生产工艺及示意图,各产品的生产周期、排污及排放规律,清洁生产水平,企业上年环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

4、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需提供当年的监测报告,其他企业可提供上年的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须由企业向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申请,由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经现场踏勘后制定监测方案,经市局污控处审核同意后,监测部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5、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报数据经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审核认可后,方合法有效。

四、企业提出申请

市属以下企业报送当地环保局初审,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市环保局污控处审核。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对于市属以下企业,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有效的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及该企业的环保表现,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对于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市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市属及以下企业审核、发证;对于省重点污染企业,市环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企业报送省局审批。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和群众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市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出具申请受理凭证(格式见附件2),并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发放正式(临时)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定排污状况或上报省局的决定(因企业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现场核查耽误的时间扣除)。对不符办理条件的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格式见附件3),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听证权利。在排污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实行办事公开制,确保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实行“A、B”角负责制,做到工作无缺位。

近在网上看了很多长篇的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文章,作为环保工作者而言的我都看晕乎,更不用说很多没从事这块的行业的朋友。我简单梳理了下,希望通过我的分享大家能够解决上面的难题“排污许可证办理多少钱?排污许可证网上如何申报?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排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哪一类型管理?

通过企业的通用工序,排污量等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具体确定方法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登记管理比较简单,建议企业自行填报(不懂得朋友可以私信我,免费指导),简化管理重点管理比较复杂,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填报;找我们公司也可以(先下证,后付款,全国都可以申报)

2,排污许可证办理费用?多少钱?

根据目前全国市场收费标准(登记管理800-1000RMB,简化管理3000-5000RMB,重点管理10000-15000RMB)以上收费仅供参考,具体根据工序,机台数等因素确定。

3,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 2.邮箱 3.环评(对应环评是否有增加) 4.相关验收报告,监测报告 5.企业生产销售情况 6.企业平面布置图

4,办理流程及步骤?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纸质版打印-环保相关部门领证-行政窗口盖章-排污许可证生效

可以到当地的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年报实际排放量从哪里查

六、审批原则

渠道。排污许可证年报实际排放量可以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点击“碳排放”进入查询系统该网站可以查询到已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每家企业的碳排放信息鼓励公众、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人保密。包括:基本信息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业类别等,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设备型号、等级、性能,低位发热值和元素碳含量的确定方式监测仪器、监测频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什么起施行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月5日,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排污许可是指依法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条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通过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融合,将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基本完成270多万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据介绍,《条例》专门设立登记管理制度,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目前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236万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86.5%。

《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环节规定了排污单位具体的和义务:

2、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1.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应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3.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4.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5.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立法四局黄_表示,《条例》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对情节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对复查发现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排污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1、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3、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扩展资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5、同时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

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在哪里打印

6、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

法律主观: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五)信息公开情况;(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排污单位发生污染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

未验先投怎么能免于处罚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款、第十九条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首次被发现,建设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完成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放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即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自行关闭项目,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验收合格的。

对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撤销许可,并责令改正;对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情节特别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撤销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核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向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首次被发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已完成,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

4、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款,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在环境管理台账上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首次被发现,且无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改正的。

5、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款,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首次被发现,且无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改正的。

7、违反《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首次被发现,超标污染物为大气或水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倍以内,在24小时内改正并达标排放的。

9、违反《中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规范贮存废弃剧学品、医疗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10千克,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10、违反《中华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公开监测结果,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

11、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以及专业作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仍从事该项工作,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12、违反《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相关信息,首次被发现,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为一般等级,近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改正的。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许可证延续区县地址怎么更改

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环境保》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排污许可证变更教程

其它符合《中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步:登录全国排污管理平台

第二步:选择许可证变更

第三步:根据变更内容选择基本信息变更或者许可证变更。

第四步:勾选变更类型及填写变更原因

第五步:许可证内容按规定修改并正确提交审批(区县或者市)

第六步:变更完成,通过审批

ps: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类型的选择和提交审批级别的选择,只是变更一下标准,等的不涉及许可证内容的变更为基本信息变更,其他的为许可证变更。

一般简化管理提交的审批级别为区县,重点管理为市,当然也有例外,不确定可参考许可证申请时提交的审批级别,或者咨询环保局审批科。

排污证如何办理

2006

1. 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 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 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有环保方面的相关问题请直接私信。执法。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深圳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8、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款、第十九条,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

法律主观:

企业只要在生产就会产生排放物,但是想要排掉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的有排污许可证。那么在 上海 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办理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 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是什么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大厅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请。 (2)申请人建立企业账号后,登录平台系统,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按照系统要求逐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按照系统平台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文件,并按“下一步”提示完成作。 (3)在平台系统的“信息公开”模块,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公开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发布(简化管理企业无需信息公开)。 2.受理 核发部门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审查和决定 核发部门依据审批条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4.制证与送达 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文本,也可选择快递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快递送达。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三、办理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 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6.总量申请相关材料 7.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8.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情况说明材料 四、办理依据 1、《中华 环境保护 法》 四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3、《中华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修正)》: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4、《中华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我们的排污许可证主要针对是产生的废气和废水。没有排污许可证,企业就不能够偷排,乱排。如果被环保局的抓住了,就会给与 行政处罚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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