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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规定44号令 安全培训规定44号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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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一:“三项岗位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3、问题二:谁知道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应取得哪些资格证书? 一、煤矿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省安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5、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电工、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提升机操作(绞车工)、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 4、其他工种(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推土、装载、提升吊装、风镐空压等(工程机动车辆和设备)特种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 二、非煤矿山企业。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安省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9、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10、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1、 3、特种作业人员(通风工、尾矿作业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绞车工)、支柱工、井下电气作业(电工)、排水作业、爆破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 4、其他工种(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推土、装载、提升吊装、风镐空压等(工程机动车辆和设备)特种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3、 三、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1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省安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经营负责人),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15、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6、 3、特种作业人员(仓库保管、护守、搬运等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7、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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