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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合同_浙江省矿业权有偿出让合同

探矿权招拍挂的前期工作怎样提交?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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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出让矿业后,需由先向矿业权交易机构下达矿业权交易委托书,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相关出让工作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按委托书的内容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且委托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二)委托服务事项及要求;(三)服务费用;(四)违约责任;(五)解决方式;(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由矿业权交易机构编制方案,并在方案通过后发布公告

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发布出让、转让公告,并在网络或相关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拐点坐标、出让年限或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等;(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五)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八)风险提示;(九)对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在法律上,此种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三、资质审核,缴纳保证金并取得交易资格

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接受竞买人或者投标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该等资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接受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机构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竞买人或投标人。该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人或投标人按照交易公告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经矿业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按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易

由矿业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出让人、转让人和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或投标人按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由其组织的交易。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的,应按照规定首先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确认双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一方反悔,且成交确认书权利义务具体明确,反悔方可能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矿业权出让人及受让人应再行根据成交确认书的内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该出让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出让人、受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复垦要求等;(三)出让矿业权的年限;(四)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及要求;(六)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七)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公示公开。

由矿业权交易中心对矿业权交易的如下内容进行公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的简要情况;(四)探矿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七)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七、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实践中,矿业权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先由矿业权受让人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矿业权登记手续。在部分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还约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业权人的资金压力。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采矿权价款长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八、办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

在相关公示信息无异议的情况下,且受让人已经缴纳相关价款或费用,矿业权受让人即可向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领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此种情形下的矿业登记手续,应视为矿业权出让人履行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即性质是民商事行为,而不应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同于矿业权转让项下的登记。

矿产权转让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矿业权转让合同成立后,经审查签约主体适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共利益,亦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即可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

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

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法律主观:

采矿权属于物权。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属于准物权或特许物权,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法律客观:

《中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中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等。

采矿许可证 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内容不同: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

采矿权出让合同是采矿权人依法将已获得的采矿权出让与第三方时所签订的合同。

二、二者规范主体不同:

采矿许可证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主体是采矿权人。

采矿权出让合同是采矿权人将采矿权出让给受让人,主体是受让人。

三、二者核发机关不同:

34种重要矿产大型规模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34种重要矿产中型以下矿山(含中型)及34种重要矿产之外的其他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

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生效,首先采矿权人满足出让资质、受让人满足受让资质,之后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采矿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总结,通俗点说,前者是获得采矿权的证明,后者是出让采矿权的证明。

公司采矿权中标,能否成立项目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您好,不能。

采矿权是有相应机关直接管理,在经过各种考核后选择你公司,是对你公司的信任,不可以所以出售采矿权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采矿权转让合同怎么处理?

采矿权转让合同是指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因合同履行、权益归属、补偿问题等方面引发的。涉及双方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行问题,如转让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转让义务,或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转让款等。转让手续合规性:涉及转让手续的合规性问题,包括转让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转让手续,导致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的律师。

采矿权转让合同没到期,采矿权是否灭失

采矿权禁止转让。所以采矿权转让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的。《矿山资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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