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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继续教育学分 广东省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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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当年年度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当年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当年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4、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5、参加当年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6、参加当年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当年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当年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当年年度课题结题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9、当年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10、当年年度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11、当年年度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12、我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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