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或副厅级。
政法委书记级别(青海省政法委书记级别)
根据律渐中的相关信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是正厅级或副厅级,作为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在政治生活中是当地的最高领导机构,市委常委会是该市的集体决策机构,对于该市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工作有决策领导的作用,而政法委负责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政法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设立的政法委员会的书记,2012年5月以前,政法委书记通常担任同级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有省市由副书记兼任,分管政法工作。
政法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中央政治和法律委员会成员为国家副职务。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直辖机构,委员会成员的级别为副国家。
国家一级副员额的范围:
中央委员会委员、秘书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国家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直接职务和部分副职一般由委员、政治局常委、秘书处成员和其他副国家级干部担任。
扩展资料:
2020年中共中央政法委成员:周强、张军、陈欣欣、陈文清、唐一军、王仁华、王宁。
1、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
现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法官。
2、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博兴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检察长。
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12年11月,共同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17年2月,免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参考资料:
党政主官。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政法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设立的政法委员会的书记,由各级党政主官领导,比如县政法委书记为副处级,县长和县委书记属于处级。党政主官是对负责党委政治工作的政治主官和负责政府行政工作的行政主官(政府主官)的统称,如省级主官包括省委书记和省长。
市政法委书记是**副厅局级**,是地级市的党委领导之一。
政法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设立的政法委员会的书记(简称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下的负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部门,通常由各级党委的常委担任政法委书记。
市政法委书记主要负责管理政法系统,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和综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组织协调督促公检法司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属于正厅级。
市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市政府直接任命,负责管理市级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工作,是地方政府系统中的一种高级领导职务。因市政法委负责涉及到民生、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一般属于正厅级,职务等级相对较高。
除了市政法委,中国地方政府系统中还有许多类似的高级领导职务,如市委副书记、市长、省委秘书长等。
中央政法委书记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副秘书长(副部级排名第一的有可能正部级)。
1、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书记被任命为副国家政治局委员。
2、副秘书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兼任副国务委员。
3、成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检察长(副州一级)。
4、司法部长、国家安全部长、政治和法律事务秘书(正部级)。
5、武警司令、军委政法委员会秘书(军区一级)。
6、副秘书长(最高副部长可能是高级部长)。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之一。政治和法律委员会中共中央执行功能和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中共中央,是由中共中央监管,请求指示和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长。
系统的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秘书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本组织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本组织的计划、决定、规章和要求,并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各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委员会各机关的工作。
天津市政法委书记级别为正部级,是天津市政法委的最高领导职务,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天津市政法工作。
天津市政法委书记级别为正部级,是天津市政法委的最高领导职务,负责全市政法工作的统筹管理。
天津市政法委书记是政治工作者中最高级别的政府官员,是天津市政法工作的领导核心,主持或共同主持天津市政法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市政法委的全面工作,统一市政法委的集体行动,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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