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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务工作交流第70期(四川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四川省政务工作交流第70期(四川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四川省政务工作交流第70期(四川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通知》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排污口监督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通知》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各地深入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着力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别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是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省份要组织各地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清单和分年度目标,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要求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并明确了各级开展核查、抽查的重点。

五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定期报送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通知》对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进度有什么具体安排?

《通知》在《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分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要求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

《通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

三是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通知》对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哪些举措?

《通知》强调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对于排污口责任主体: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二是对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市县要边干边查、定期自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省级采取跨部门联合、相互交叉、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流域海域局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通知》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阶段、分年度任务分解,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指导调度。通过出台技术指南、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技术帮扶、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做好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利用信息化平台,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宣贯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文件相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全文

2018年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全文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

(2013年4月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政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开展前款政务服务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承担具体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第五条政务服务遵循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政务环境。

第二章政务服务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等应当适应政务服务工作需要。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构建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运行的政务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保证网上政务服务有序运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队伍的建设。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政务服务部门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实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的规范化培训和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所在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或者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政务服务事项和申请办理数量比较少的政务服务部门,其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依法委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为受理、办理。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依法或者受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事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或者信息公开栏等方式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信息。

第三章政务服务运行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适时依法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已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停止受理。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规范和审查。

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请;

(二)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三)对政务服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

(四)对政务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应当依法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第十九条申请事项属于政务服务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凭证。

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次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在电子政务大厅自动生成受理通知。

第二十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政务服务部门申请。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需要申请的.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二条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应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政务服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验、检查、检测、评估、论证的,由政务服务内设机构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应当即时录入行政审批软件系统。需事后录入的,应当经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相关政务服务部门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第二十六条需由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复审和终审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可以实行上下级联网审批。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开展代办、预约办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政务服务部门提供政务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统一缴纳,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资金按规定缴入国库。

第四章政务服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政务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监察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负责政务服务的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工作。

第三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授权、现场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政务服务部门。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可以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务服务内设机构应当加强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中央驻川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解读

2018年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解读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日前,针对《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利明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你谈谈《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苏利明:《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为依据,以促进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由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为目的,总结了全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对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不仅较好地体现了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精神,也较好地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要求。《条例》的出台,对指导全省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共设五章三十六条,与2006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主要针对哪些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

苏利明:《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附则五个部分,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一是界定了政务服务的概念。《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活动。”

二是规范了政府的.主体地位。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议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许可程序,优化政务环境”。

三是理清了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将政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主体职能和法律关系在《条例》第四条集中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承担具体政务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四是充实了政务服务建设。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条例》第七条至第十条规范了政务中心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等四个建设要求;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是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受权的事业编制人员;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两集中两到位”的有关要求;第十三、十四条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进行了集中规范。

五是丰富了政务服务运行。《条例》政务服务运行一章从政府、政务服务部门及内设机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请人就职责划分、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办理流程和时限等方面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增加了电子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至二十四条从实体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大厅两方面对政务服务申报和审批作了具体规定。

六是加强了政务服务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务服务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政务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和投诉举报等制度”。这些监督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政务服务部门的监督一并构成了完整的监督网络,从而完善了原有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记者:请你谈谈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举措?

苏利明: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苍溪、朝天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尽早搬迁投入使用。发挥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结合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建立以窗口为主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升窗口办事能力;五是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奖励机制。

四川建筑工程招标网介绍?

四川建筑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四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四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位于成都市南北干线人民中路上,毗邻千年古刹文殊院和成都中央休闲旅游区文殊坊,交通便利,现有办公面积近万平方米,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公区位于人民中路三段33号,政务服务办公区在草市街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监管,四川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基本情况,制定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政务服务监督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政务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监察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负责政务服务的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工作。

第三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授权、现场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政务服务部门。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可以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务服务内设机构应当加强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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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创新。政务服务中心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以及预防腐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政务服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政务服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XX年,县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省、市行政效能建设暨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目标,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继续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在全省市州中“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目标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努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切实解决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程序复杂、时限较长,办事效率不够高等问题,20XX年,工作稳步推进,实现机关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对外窗口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就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内部管理,着力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

今年1月,中心顺利搬迁到县政务服务综合办公楼办公,办公区域面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两倍,县就业局、医保局和社保局整体入驻,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交管服务大厅同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就增加了5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中心从制度建设入手,内强管理,外树形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大楼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务中心的管理地位及对各入驻单位的管理要求,为政务中心对综合办公大楼的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及各入驻单位分析讨论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加以改进;三是强化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做到奖惩有度、有章可循;四是为加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了中心管理人员值班制度,采取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形式,定时巡查大厅,及时纠正窗口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解决大厅运行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政务服务大厅的正常秩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政务中心整体搬迁后的规范、有序运行,基本达到了搬迁后开好头、起好步的要求,打造了政务服务新环境、新形象。

(二)以治庸问责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1、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三减少”行动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市州中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目标,中心与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物价局)和县编办协调配合,本着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的原则,指导全县46个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逐一清理。通过集中审核和清理,全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399项减少、调整为238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264项减少为76项。原有的40件承诺办结事项调整为即时办结事项,承诺件减少比例为20%。在23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承诺事项的总法定时限为5204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67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压缩到了法定时限的32%。取消土地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一共12项。截至10月底,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6230件,办结16230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现场办结率达99.8%,承诺提速54.73%,办理提速97.37 %,群众评议满意率100%。

2、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

审批服务事项“一清理三减少”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对全县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公告,并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进一步提出要求,要求凡是县政府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室,行政审批股室按要求成建制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各单位与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签订《四川省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或者是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四项权力,一是审批决定权、二是审核上报权、三是组织协调权、四是印章使用权。通过授权到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到位,严格禁止“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目前,共有41个部门和单位派驻的80余人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地税局、县医保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房屋登记中心、县交管所等原办事大厅全部进驻中心,涉及立项、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水土保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涉税业务、工商登记、卫生管理、银行服务等项目,全部都能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和办理。

3、以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坚持和完善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制度,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特色化、差异化服务;二是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坚持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值守,提供网上咨询、预约、预审等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定期登陆电子政务大厅,及时解答咨询、处理投诉,截至10月底,接受网上咨询45件,处理并回复网上投诉13件;三是指导并协助晨光科技园区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延伸政务服务职能;四是制定富顺县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暂行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作为领办服务人员,在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意愿,提供“一对一”全过程审批指导和引领,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办理从立项到开工的所有审批管理手续。截止10月底,受项目业主委托,完成代办项目1件;五是着力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在认真贯彻《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试行方案)》的同时,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富顺县并联审批操作程序》,截止10月底,并联审批办结24件。

(三)以试点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内涵建设

今年,我县被确定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18个省级试点县之一,中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动政务服务内涵建设再上新台阶。

1、充分运用“一清理三减少”行动的成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行政权力清理。试点工作之初,中心按照行政权力清理的要求,对涉及政务服务的几类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政务服务目录。之后又按照“一清理三减少”的高标准、严要求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调整,同时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出的项目由县政府进行了公告。公告后,中心及时将调整、保留的项目在行政审批业务软件中进行了更新,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在试点工作新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集中展示。公众可通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实时查询业务办理的情况,实现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延伸,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内涵,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电子政务平台延伸到乡镇。5月底,全县2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2个村和4个社区的便民服务代办点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与电子政务平台联通,实现了省、市、县对镇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时监控和对便民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的电子监察,政务服务窗口前移。

3、以平台搭建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与县监察局协调配合,加大考核力度。为进一步巩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县政务中心与县监察局协调配合,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巡查考核力度,并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与“治庸问责”行动挂钩。通过督促整改,原个别没有落实场地的乡镇落实了场地,部分落实场地后没有及时启用的乡镇在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后正式启用,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阵地”建设基本完成,形象普遍有了较大改观。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乡镇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安装到位后,中心于5月专门举办了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操作和使用培训会,全县2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之后,中心共组织人员先后三次到乡镇指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软件,并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和网络的维护;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中心会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富顺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办法》明确了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定位,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办理和人员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下一步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10月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咨询事项66806件,受理事项77171件,办结76619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9.5%。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咨询事项94334件,代办事项84719件,接待和处理投诉77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从目前的办事效率、办事流程来看,个别部门“两集中、两到位”仍未真正落到实处,对窗口授权程度不高,办事群众在中心窗口、局办公地“两头跑”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并联审批工作尚有差距。行政服务职能交叉,部门强调各自的办事程序,并联审批工作推进较难。

三是个别部门不严格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行政审批队伍整体服务能力有一定影响,给中心管理加大了难度。

四是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少,专业人才匮乏,难以保证工作质量。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县级部门、乡镇和村(社区)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给中心的工作指导加大了难度;另一方面,目前使用的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不能完全对接,也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效果。

政务服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X年,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打服务牌、走创新路、全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基层网点建设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业务办件量实现“双突破、一提升”

今年1月1日至 11月20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480件,申请22110件,同比增加10632件;受理22004件,同比增加10525件;办结21776件,同比增加10414件;当月办结率98.63%,平均日结率72.01%;月均办结1980件,月均办结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47件。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平均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20.6个工作日压缩为11.74个工作日,承诺件平均受理时间0.43天,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4.04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3.01%;实际办理提速74.21%。服务评价率达98.91%,满意率99.99%,连续 16个月保持零超时件,投诉件为零。

今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量实现“双突破、一提升”。“双突破”:一是今年3月份我县月办件量首次突破2000件,二是今年全年办件量突破20000件大关,办件量再创历史新高。至20XX年10月,中心办件量已达20137件,预计至今年12月31日,业务办件量将达25000件,同比增长89.60%;“一提升”是指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量在全区的排名较去年有了较大提升,去年我县办件量在全区的排名为42-47名,今年1-10月份的排名均在35-37之间,办件量排名提升了7至10名。

二、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柳城政办〔20XX〕5号)文件要求, 积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法律依据的调整,按照“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的原则,及时清理取消、精简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杜绝了自行设定、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行为,做好对区、市下放的项目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目录,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全面清理,共审定全县39个行政机关(含区、市驻县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483项,清理结果已于3月16日经柳城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为我县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以“三项制度”为保障促进审批规范有序。中心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大厅管理、网络管理等规章制度,从审批服务的程序到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2、以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促进审批规范有序。一是实行日巡查制度。中心督查股每天不少于2次不定时到各窗口巡视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做好记录,录入当月考评,年度考核档案。二是强化电子监控。在中心安装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了4个视频监控点,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全面视频监控。实行网上效能监督,所有入驻中心项目一律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受理、办理,窗口工作状态、审批效率、服务质量等均通过网上系统自动进行统计和评价,使政务服务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证了行政审批的阳光运行。三是强化群众监督。每个窗口均配备了政务服务评价仪,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现场评定。全年评价率为98.91%,满意度达99.99%。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未发生一例有效投诉。四是以严格的考核推动审批规范有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严格落实了每月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的月度考核和通报工作,并将考核数据汇总存档,为年终考核和年终“服务示范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工作准备了充分的考核依据。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以专项督查为手段促进审批规范有序。今年9月16-22日,我县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政管办、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绩效办等部门配合,对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主要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将清理后列入我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是否存在“两头受理”及“体外循环”现象,是否存在收费不规范等现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整改。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和调动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能力

1.抓好政治、业务学习。一是组织政管办管理人员参加区、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二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我办共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培训4期,学习覆盖率达到100%,特别是今年邀请了市政管办的领导亲自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为我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认真抓好 “服务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评比活动。今年共表彰20XX年度“服务示范窗口”5个,“服务标兵”8个。通过创先争优评比活动,提高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3.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年内组织各窗口工作人员开展2次气排球比赛,组队参加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十周年气排球赛,派出队员代表柳州市参加全区民政系统篮球赛等,在活动中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感情,活跃了工作氛围,健康身心,使窗口工作人员感受到中心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为中心建设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开展项目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中心在规范运行的同时,积极探索项目并联审批模式,开通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初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抓好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联审会和建设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协调会。今年我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县招商局共同组织了县工业区管委会、发改、国土、建设、环保、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2次项目并联审批会,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就柳州市金鹏动力机械有限公司10个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会审。会审后,我办积极督促中心相关窗口部门加强配合,按照“对各审批环节之间存在法定因果关系的,实行串联;对各审批环节之间无法定因果关系的,实行并联”的原则,开展“一窗式”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各审批环节的同步审批,尽量减少和压缩前置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初步理顺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由县政管办负责抓好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管办在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抓出初步成效,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县政管办专门成立政务公开股,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以此促动各单位重视和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今年6月16日,我办组织举办一期大规模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共6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邀请柳州市政管办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县讲课,使我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有了直观、全面的了解,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四是中心在大厅设置了触摸屏系统,将中心基本情况、职责、各类政策法规、各窗口办事指南、服务项目等事项全部录入,并将该系统与审批系统连接,增加了办件查询等功能,实现了信息的综合利用,为群众搭建了便利、快捷的信息平台。严格推行“窗口式”办公,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办事指南、触摸屏、电话和现场咨询等,使办事群众对办事内容和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明白办事、公正办事、便捷办事,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和乱收费行为,树立了廉洁型政府的新形象。五是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带动了“两馆”建设。投入专项资金8万元,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和档案馆3个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软硬件建设,添加了查询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备,完善查询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年内还完成了全县67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材料的接收工作。目前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已向群众提供查询电脑、触摸屏、纸质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查阅信息。六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自行更新本部门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全面、有效及时。七是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奠定基础。

七、延伸服务体系,夯实服务基础

为推动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我县在加强县政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努力延伸政务服务体系。今年我县在大埔、太平、凤山、东泉4个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至10月底已全面完成4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对外运行。同时,我县政管办还成功举办了太平、凤山两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扩大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影响力。至目前,含去年建成的2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我县已覆盖了全县50%的乡镇政务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服务基础,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感受到了便民、惠民、高效、快捷的服务。截止11月20日,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3309件,办结13309件,办结率100%;其中今年4个新成立的中心受理1686件,办结1686件,办结率100%。

八、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今年来,县政管办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二是通过每月编制《政务服务中心情况通报》,向县领导、各窗口单位领导通报各窗口的及工作人员的考勤、纪律、业务等情况,今年在《通报》中增加信息平台板块,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阶段工作的宣传报道;三是积极向市政管办、两办信息股投稿,及时反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四是通过柳城电视台宣传和报道中心的有关工作,全面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和职能,让社会各界关注、理解和支持政务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县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心将“服务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评比活动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用创建活动来促进各项工作,从大厅卫生、大厅环境、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人员工作作风、中心管理等方面入手,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努力打造“零距离”贴心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今年以来,中心各窗口开展预约服务30余人次,延时服务200余人次、上门服务3人次,为群众办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1776件,服务满意率达100%,无超时件和投诉件,中心的做法也获得了县文明委的肯定,通过了县文明单位验收组的评估验收。

十、强化“一服务两公开”应用系统建设

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服务专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工作,目前政务服务专网的光纤已接入政务服务中心机房内,政府信息统一平台的后台运行工作已基本工作完成,正在调试当中。

20XX年,我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场地限制,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拓展服务功能上难度较大;二是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两公开”工作纳入政管办职责后存在问题和困难较多,如没有人员编制和专项办公经费,各行政机关对推进“两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未能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给“两公开”的推进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积极探索新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两公开”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为全县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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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传达贯彻、不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

(二)制发违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决定和要求的文件或者作出违背上级有关规定的决策、决定的;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并上报备案的;

(四)不按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务信息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六)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七)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

(八)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十一)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三)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第五条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部门、行为人所在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第六条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作出及下达、权利救济等工作程序,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政务督办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务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厅字[1995]18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实施领导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抓好政务督办工作,保证把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领导同志负有首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抓督办工作的责任制,政府的每一位领导同志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要直接进行督促检查。第三条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厅(室)作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政府和各部门制定、实施决策服务的任务,抓好政务督办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的实施,是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应分工由一位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负责;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承办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政务督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室是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能机构,与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厅(室)的政务督办工作机构组成全省政务督办工作网络,通过督办工作网络促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有效运行。第四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在政务督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和领导的意图有计划地开展政务督办工作;抓好上级、本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为政府领导同志进行政务督促检查搞好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钻研政务督办工作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忠于职守,廉洁正派;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领导的决策和意图,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做好政务督办工作。第六条政务督办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既报喜又报忧,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决策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政务督办工作主要是为同级政府服务,同时认真负责地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督办事项,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反映和提供情况,要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务督办工作。

(三)及时办理,从速落实。对于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按交办事项的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也要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进度及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第七条政务督办工作范围:

(一)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会生活中反映的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第八条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立项登记。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应列入政务督办的事项呈请领导批准后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应按问题分解立项,按政务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

(二)交办。按领导同志批准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和批示的事项发出“政务督办通知”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和催办。承办部门在接到“政务督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结情况。一般政务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为7天,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抓紧办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情况特殊确需再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在交办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情况,又不能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及时进行催办,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协调。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政务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召集各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因意见分歧,主办单位难于协调和办理落实的,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应出面协调,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承办单位对上级督办机构的交办有异议的,可提出转办意见,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重新交办。

(五)反馈。政务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应综合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向交办部门或领导同志写出“政务督办报告”;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政务督办报告”要求实事求是,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

(六)立卷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年终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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