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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夫妻符合5条就该离婚了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离婚协议无效的5种情形,具体如下: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夫妻符合5条就该离婚了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夫妻符合5条就该离婚了


1、离婚后,男女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男女中的一方或双方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3、一方或双方限定了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孩子抚育费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之后。

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共利益;

4、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

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一年。协议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只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即为撤销权的行使,这个时效为一年。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一年。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虚假;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协议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 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 夫妻共有房产 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 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1 、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因缺乏法律常识,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通常会认定为无效。

2、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因此,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因违反生育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5、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取消继承权:

(1)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遗嘱之外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取消;

(2)遗嘱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求,可以取消继承人接受遗产的资格。

据此,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综合法律中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可以导致 离婚协议书 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即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附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书无效、约定 离婚 不离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而这些也是在实际约定协议书内容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附条件的 协议离婚 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 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 婚姻登记 机关向当事人颁发《 离婚证 》之日。离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 离婚登记 后,离婚不高家,仍然 同居 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 非法同居 ,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共同财产 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2、共同债权_ 债务 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_期限; 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对于离婚协议书,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都签字之后,此时协议书只是成立了,但尚未生效。一般要在办理 离婚手续 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签订的时候也要注意避免出现协议书无效的情况,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怎么才属于无效的离婚协议书

怎么才属于无效的离婚协议书 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是针对有效而言的,如果不具有有效的要件,自然无效。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离婚证。

在离婚协议中,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对方,该赠送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如果是故意的,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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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的格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拟定。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吗?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无效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

(1)财产分割协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

(2)协议离婚后涉及房屋赠与条款的反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到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准。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方名下的个人房屋或相应份额赠与给另一方,但在离婚后,赠与方却拒绝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到要求撤销赠与,现实中有得到支持的案例。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具备公证职能,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赠与方反悔的情况下仍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

注意: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房屋产权或产权份额的赠与,受赠与方应尽量与对方协商,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中华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均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将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文书的,则该赠与条款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撤销该赠与条款。

(3)离婚协议后涉及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反悔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及相关意见,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非为子女的利益,任何一方(包括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擅自动用。离婚是夫妻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并不受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在父母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应视为其同时一并未成年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该赠与条款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不得撤销该赠与行为。

注意:离婚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离异的夫妻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赠与孩子房产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孩子的物质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方反悔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子女的问题。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将来的成长考虑,行使抚养权的一方应敦促另一方将房产更名在孩子的名下,存款放在孩子的名下,并将相应的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具体可咨询法治 律师 网的专业律师

西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西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要写清自愿离婚,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处理,并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写,比如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要写离婚协议书,请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签订后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

1、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

2、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

3、一方放弃财产分割;

4、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5、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所以,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特别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五要”: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

以上是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以及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在协议离婚时常出现的问题还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将财产分割明确,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避免离婚后还要费时费力的在财产分割上打官司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吗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一,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第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范文2011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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