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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做好个税汇算_财务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怎样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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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怎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如何帮员工个税汇算清缴呢?

法律分析:现阶段,企业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先由员工个人在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上线注册,认证过后,才可以进行。如果企业需要帮员工做汇算清缴的,由员工提供对应的账户及个税相关资料给企业,然后企业财务人员协助处理。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有以下五步

1、用户先把个人所得税的应用软件下好,登录后,寻找并找到综合所得的年度汇款入口;

2、简易申请:适合该年度得到的综合型总收入额没超6万币的,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办理进退税的员工,按规范申报。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6万币的,需要根据规范的申报方式申办;

3、进到申报的界面,把个人要申报的信息填好;

4、核实填写信息、申报地等,确认没什么错误的话,就可以提交了。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相关内容。

年度汇算有哪些内容

年度汇算清缴包含职工教育投入,工资薪金所得及有关开支的抵扣,成本开支的管理,工作防御性花费,广告宣传、商业宣传策划开支的定义,服务费、提成开支,交通出行费,开办费,服务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服务费,旅费,绿化费,销售费用,固定财产的 “成本费调节”,建筑装修开支,投资房地产方式计量检定财产。

汇算清缴是指

年度汇算清缴即所得税在年末时,将盈利合在一起进行结算,以及一些其他的预扣方法。一般来说,像所得税那般的税款,是以经营者全年度应交税金为记税依据,在年末时,应交税金按照税收法规定的增值税率测算。为了更好地保证税款马上全额的入库,在实际工作方面,一般选用每个月预缴税款,一季度梳理,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分月、分季预缴税款,一般是按经营者该一季度应交税额的记税基本测算,通常与全年度预算的记税无法保持完全一致,因此,在年终,尽量根据经营者的财务决算,开展梳理测算、清缴,并对预缴税款实行多退少补。本文主要写的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图

一、正面回答

个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

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清缴税款。

二、分析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三、汇算清缴是每年几月份?

企业每年的汇算清缴的时间都是在一个自然的纳税年度完成后的五个月内进行办理,一般时间都在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就需要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企业的应退缴税款。

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伴随着的不断发展,为加强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 法律法规 关于这方面的。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纳税 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 公司 (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 管制 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 税收优惠 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 关税 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如何推动个税汇算清缴

开展暖心服务,传递税务温度。向内持续发力,实现精准辅导。配合预约新模式,实现精准办税。根据今日头条查询。

1、开展暖心服务,传递税务温度。为了让纳税人及时知晓个税汇算清缴的新变化、新政策,白云区税务局青年税干主动组建志愿服务团队、延伸服务触角,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凭借大数据平台和以往年度汇算经验对区内纳税人开展上门定向政策辅导。

2、向内持续发力,实现精准辅导。为确保一线人员“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白云区税务局利用“班后一小时”“晨会”等方式研读个税政策,对纳税服务平台上提出的个税问题重点关注,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同时针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第三方涉税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年度个税汇算专项讲解答疑,帮助纳税人对政策从“似懂非懂”到“真懂会用”。

3、配合预约新模式,实现精准办税。利用个税APP预约汇算功能,通过对纳税人提前分流疏导、制定分段目标,细化汇算时间节点,程度避免因网络拥堵造成纳税人的焦虑和不便,打通“非接触式”办税的“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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