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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法 房屋建筑法律法规

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法律分析:1、适用主体:一切从事本法所称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适用对象:(1)限于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对后者应理解为与房屋紧密联系的设施、装备。(2)“房屋建筑”,是指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民用住宅、厂房、仓库、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各类房屋。“附属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水塔等附属的建筑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是指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3)限于营造活动,也正是基于此本法并非《建设法》而名为《建筑法》,其仅规制建造、安装活动,而建设是从投资立项直至投产收益的外延更广的概念。(4)“建筑”一词是从日本引入,在汉语中是多义词,只能根据法律界定的范围使用,否则将曲解、误解法律。(5)各类房屋具体包括:①民用建筑;②工业建筑:生产厂房、仓库、动力站、水塔、烟囱等;③商业建筑;④其它建筑:学校、医院、火车站等。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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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法 房屋建筑法律法规


房屋法律的相关依据有哪些?

一、房屋法律的相关依据有哪些? 房屋法律的相关依据一般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中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 建筑法 》、《中华城市规划法》《中华 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 二、涉及范围有哪些 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 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 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立项的法律 法规 非常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公民生活需要,从民生的角度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公民在住房上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那么很我可以会造成动荡或者其它问题,对长治久安来说不是好事。

房屋建筑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建筑法》、《中华招标投标法》、《中华土地管理法》、《中华城市规划法》、《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环境保》、《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筑法中,房屋的主体结构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法中,房屋的主体结构工程包括哪些 房屋主体结构定义: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络的系统体系,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线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叫主体结构,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

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主体封顶了。

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可参考: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房屋主体结构问题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主体结构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这样说: :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叫主体结构,我们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 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主体封顶了. 基础、梁、柱、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墙体都属于主体工程。主体是建筑的骨骼。 室内上下水、电、煤气、暖通、通讯、闭路、宽频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工程、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 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等都不属于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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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线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

房建主体结构包括哪些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线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这个结构具体包括了基础、梁、柱、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墙体。

其中承重墙,地基这些都是其中重要性比较显著的。

资讯收集来源:问-问-我建筑人才

请问房建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残疾人坡道吗

这个规范上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方的有自己的规定,

在我们这边不包括在主体内,主体验收时不做残疾人坡道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楼房主体结构包括哪些?

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

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1、房屋主体结构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线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

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如:地基、承

重墙等,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者多种材料构成。

2、房屋主体结构型别

一般多层和高层房屋结构体系分为: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筒体结构、筒中筒和多束筒结构、巨框框架结构、以及其他型别结构。

3、混合结构

混合结构是多层民用房屋中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其形式是指墙体、基础等竖向构件均采

用砌体结构,而楼盖、屋盖等水平构件则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4、框架结构

用钢筋混凝土梁和柱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框架,构成结构的受力和传力体系,通常钢筋混凝

土梁柱刚接,承受竖向、水平荷载,这种结构称为框架结构体系。

5、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纵墙与楼盖刚接,能承受很大的竖向、水平荷载的结构剪力墙结构。

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屋面的檐口吗

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屋面的檐口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包括哪些分部工程

你的说法有问题,工程主体结构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中为一个独立的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包括:钢筋、模板、砼、砖砌体分项工程。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包括楼梯

包括啊 根据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楼梯

我国《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是什么?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是 建筑活动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从 事建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的法律适用实务问题浅析——《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建设工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划分,其所调整的建设工程分为土木工...

建设工程的法律适用实务问题浅析——《建筑法》的调整范围

建设工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划分,其所调整的建设工程分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划分,其所规范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根据工程行业惯例的划分,工程实务中,一般习惯性把建设工程笼统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本文结合律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性规定,简单谈谈建设工程实务中《建筑法》的调整范围问题。

一、《建筑法》的一般调整范围及现行建设工程法律调整体系

现行《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华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的规定。第2款对第1款中所指称的“建筑活动”进行了立法解释。即,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根据《建筑法》本条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立法规定,实务界一般认为《建筑法》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主要是房建工程)的建筑活动进行调整,从法律的名称、使用的术语和涉及的主要内容方面来看,《建筑法》主要体现在对“建筑工程”而不是“建设工程”进行规制。而根据工程行业惯例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来看,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工程术语,在法律含义上也有不同,前者的内涵和外延要小于后者,后者包括了除建筑工程外的专业工程。该法的名称为《建筑法》而不是《建设法》容易产生分歧,所以有实务界人士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建设法”。笔者注意到法官冯小光在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讲解中,也提到了“建设法”的概念。

《建筑法》颁布施行前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工程建设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建筑法》与这些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的配套实施,呈现出以《建筑法》为“天子”、两个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臣”,众多部门规章“群雄并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格局,构成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调整体系。

二、专业工程的法律调整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通常意义下,专业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而与“建筑工程”有一定区别。根据工程实务中的习惯称谓,专业工程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工程、矿山工程等等。这些工程从法律上讲不属于《建筑法》所定义的“建筑工程”,那么,涉及这类工程的法律问题时,能否适用《建筑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也即《建筑法》的调整范围是否包括除“建筑工程”外的“建设工程”?这是本人在律师实务工作中曾遇到的一个工程方面的法律咨询问题。提问者称,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该法主要调整房屋建筑工程,而我公司主要进行公路工程的施工,按照工程的划分类别,公路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属于不同的类别,那么公路工程是应该适用《建筑法》的规定,还是适用《公路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

可以说,这个问题提得相当专业,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工程专业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对于提问者关于公路工程的法律调整问题,我们可以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专业工程是否适用《建筑法》?

《建筑法》第81条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督、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公路工程作为专业工程除可以适用《公路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适用《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两个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调整的范围突破了《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的范围,扩展到“建设工程”的范围,这一点,从法规的名称上也可以看出。而上述两个条例中所指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了“土木工程”。同时,上述二条例明确说明其制定的依据是《建筑法》,从法理上说,受二条例调整也同时受《建筑法》调整。公路工程作为土木工程应受上述二条例的调整。公路工程作为土木工程应受上述二条例的调整。同时,也受《建筑法》的调整。

因此,对于工程实务中关于专业工程的法律适用问题而言,虽然《建筑法》的一般调整范围为“建筑工程”,但结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调整体系来看,专业工程的调整仍然应当纳入《建筑法》的范围。

三、《建筑法》的修订调整范围及特别规定

现行《建筑法》已经施行了10多年,这10多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发生了一些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时,也认为现行《建筑法》调整范围偏窄,在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建议为了适应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与工程惯例接轨,修订现行《建筑法》。因此,我国现在已开始着手进行《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在《建筑法》(修订送审稿)中对现行《建筑法》的调整范围进行了立法扩张。该送审稿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与其有关的活动。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由此可见,我国修订后的《建筑法》的调整范围是“建设工程”。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调整范围的扩大,送审稿中对法律术语也进行了修改,比如,涉及现行《建筑法》中的“建筑工程”这一术语均改为“建设工程”,以明确其法律含义和调整范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法》调整范围的例外规定。根据现行《建筑法》及送审稿的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军事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依据《建筑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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