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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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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表)


期末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表)


1、2022-2023学年期末考试安排在11月12日-11月27日进行。

2、1.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

3、通识必修课程和两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须成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

4、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5、结合教学实际,合理把控试卷难度,份量要适中。

6、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

7、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

8、同一份试卷中不能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9、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携带资料的范围。

10、开卷考试的试题,其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11、3.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与评分标准。

12、同一门课程,两个及以下自然班,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

13、考生人数60人以上(含60人)考试课程命题须同时拟好A、B、C三套试题,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两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第三套用于补考。

14、命题完成后,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须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上,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

15、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

16、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时必须在考前予以更正。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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