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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20_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

2020首套房退税退多少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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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变首套房给退税。根据相关规定,二套房的契税为3%,首套房属于个人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契税通常为1%,多交的契税可以申请退回。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如何在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申报退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或者区当地税务大厅办理。 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度取得的 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己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法律客观: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报税怎么操作流程

网上报税流程如下:

网上报税流程如下:

政策介绍

居民个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计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内容来自「个人所得税」APP)

年度汇算的主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详情可见《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文末附相关链接)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详情可见《公告》)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注意: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详情可见《公告》)办理渠道

网上办理(高效快捷)邮寄申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网上报税流程如下:

每个月什么时候报税

增值税每月15号前向国税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向地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7号前向地税申报。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向地税或国税申报。印花税年底12月份申报一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申报时间不一样。一般半年申报一次。

(1)增值税每月15号前向国税申报。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向地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每月7号前向地税申报。

(4)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向地税或国税申报。

(5)印花税年底12月份申报一次。

(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申报时间不一样。一般半年申报一次。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交税的标准2020

法律分析:1、增值税:销售商品的个体户需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个体户需要缴纳5%营业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此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数额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免征: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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