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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车间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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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 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制度是什么

总经理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定期地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公司实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定期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9、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需上级有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情况。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8、抓好全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9、监督检查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10、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1、对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勘察;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1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队伍的建设,配齐人员,提高素质,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生产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六、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总经理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设备维修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下,负责对本单位的全部生产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全公司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

三、抓好公司新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

四、认真监督、检查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六、每月组织对本公司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七、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技术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三、组织审批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四、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五、研究制定防治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六、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工作。

③深入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③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日检、周检、月检。

④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

三、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①按月度组织班成员进行学习和岗位练兵。

②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③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④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试岗和上岗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对全公司资金保管出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三、在年度财务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四、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综合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具体负责公司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生产抓好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和员工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工作。

3、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协助生产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6、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7、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业务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2、协助生产抓好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车间主任(工段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所管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在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2、抓好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段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4、组织分析本工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工段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5、定期组织本工段开展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排查车间内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6、对本工段发生事故时。负责全工段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7、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什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

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

安督办负责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生技处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事故隐患

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奖惩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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