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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_新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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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其他人员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应当自行用餐,却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且需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支出,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一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二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 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 用餐时不上香烟;

4. 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 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 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 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 持非餐饮发票的;

5. 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6. 其他违反接待规定和用餐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 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三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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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法适用于湖北萌牛面馆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务招待

1、公务接待应遵循”对口管理、提前安排、倡导节约、有礼有节”的原则;

2、公务接待费必须于接待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请后附已审批通过的业务接待申请表(因特殊事项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在招待后二个工作日内补该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3、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董事会

部门

二级

1、 合作方主要负责人;

2、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来司资

质认证等检查人员;

1、来司技术协助人员;

公司轿车/商务车/不超过3名陪

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公司不负担费

简餐消费 50 元/人 宴请消费 100-120元 /人

简餐消费 30 元/人 宴请消费 50-70 元/人

400元/桌同人员用 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

1、协助对方预定住宿

三公司轿车/ 出租车

2、来司业务考察人员;

4 特别说明

接待的标准中三级接待不提供烟酒,如有必要应提前预算费用申请;

第一、二级接待如有需要礼品的,应一级礼品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级礼品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

接待费用报付申请事项与后附发票的时间、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部分将不予报销。

接待中涉及重要会议及机要事务等应注意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颁布实施,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2、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接待申请表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联系人 陪同人员

接送安排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男 人、女 人,共 人

联系方式

来访事由

来访天数 来访时间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住宿安排

□否 □是,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标准: 公司宿舍

酒店(名称: ) 一级 二级 三级 其他:

申请借支费用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财务部负责人

餐饮标准

部门负责人

CEO 董事会

董事会

部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 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 用餐标准:

(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安排;

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安排。

(二)校外用餐。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用餐。每桌按10人核定,不得超过8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30元/人核算。

第九条 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反腐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经费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公务卡结算),不采用现金结账。接待经费支出由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

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

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公务接待实行现金支付,一律不得赊帐。

为规范商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制定了《》,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接待原则

一统筹管理。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管理,相关处室具体承办。

二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事项不予执行。

三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到广安投资考察、专案促进等活动;

二外出开展专案投资促进、开放合作等活动。

三、接待标准

一商务接待用餐按照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用餐遵循节俭原则,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或体现地方特色的宾馆、饭店,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档酒水,确需安排酒水,可提供本地酒水,原则上不安排高档瓶装酒。

二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客商自行解决。确需安排的,住宿在定点饭店安排,并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乘坐飞机不得安排头等舱,乘坐火车不得安排软卧。

三大型团队接待用车争取由市委、市 *** 协调安排;小型活动接待用车由客商与机关后勤共同协商解决。外出活动用车按差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接待中,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原则上不得赠送礼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

四、接待管理

一建立商务接待审批制度。商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式,由承办处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稽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进行统筹安排,承办处室具体负责接待。接待经办人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安排接待,不得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式审批的商务接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在接待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处室补办审批手续。

二建立商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任务完成5个工作日内,接待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并附原始票据、接待清单、接待审批表、接待方案等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主要接待物件的单位、姓名、职务,活动专案、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接待单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初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稽核、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销。凡报销单据及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三建立商务接待规范支付制度。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四建立商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由委纪检机构牵头,定期对商务接待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审批程式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 *** 和市委、市 *** 有关规定,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实施。

二、接待范围

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二按照“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的“三不接待”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物件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物件在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物件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确需安排酒水的,可提供本地酒水。

二接待物件需要安排住宿的,由机关后勤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宾馆、饭店,住宿费由接待物件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交通费用原则上由接待物件支付,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可开支必要的交通费不得开支机票费用,交通费开支实行“一事一批”,并说明具体情况作为接待清单附件。

四接待中,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物件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品、茶叶、香菸、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四、接待管理

一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式,由承办处室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如实填写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稽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和接待限额标准进行安排,未按要求审批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建立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任务完成5个工作日内,接待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并附原始票据、接待清单、接待方案、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表等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物件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专案、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接待单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初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稽核、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销。凡报销单据及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三建立公务接待规范支付制度。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四建立公务接待资讯公开制度。公务接待经费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五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由委纪检机构牵头,定期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审批程式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是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温馨提示】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新疆近日出台《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到您!

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转发你们,请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从严处置。

附件:《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二十二团党委督查室

2016年9月28日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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