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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高级职称任职条件

贵州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

1.健全完善职称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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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度评价指标,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推进分类评价,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支持各地各单位围绕战略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新的评审专业。

2.科学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将论文从“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硬性要求;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实录、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进一步扩大正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的范围及形式。

3.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破格申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破除简单将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4.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学术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探索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和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专项评审工作,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人才。

5.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备案授予职称评审权,支持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鼓励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推进职称评审数字化

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数据案库,完善职称系统直接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功能,加快历史职称证书电子化进度,非必要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实现职称评审“无纸化”。探索建立线上量化赋分体系,合理设置各评审环节得分比重,建立更加科学、精准、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实施数字化监管,完善各类业绩成果风险预警功能,搭建业绩载体负面清单数据库、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职称评审正向赋能,将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申请融资的重要信用评级指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信用优良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创新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7.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支持各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建立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搭建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备案指导、管理、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2023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第一个聘期内可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第一个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实行初定的,不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计算任职年限的依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申报材料流转:

用人单位有备案评审权的,对申报人申报系列(专业)属于本单位所备案评审权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向外流转或委托评审。确有需要委托评审的,出具委托函报其备案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委托流转。

申报材料按用人单位推出、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应层级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应层级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或上一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上一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程序流转。

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流转单位不承担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但对发现问题须退回的,可附理由直接退回用人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审范围。对不符合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及时退回并附理由。

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我省《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其中中医专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对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执行。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客.服.QQ,81995535,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符合上述“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填写《贵州省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见附件9)。

(3)基层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取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从参加工作起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认定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认定”方式取得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期间有效。

符合“认定”副高级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4.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在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上,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分别享受副高、中级待遇;用人单位可按评审条件博士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破格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按照《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黔人通〔2007〕151号)执行。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执行和我省现行相关规定。

7.继续强化基层服务工作经历。按照中发〔2002〕1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聘任主治医师及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县及县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专业的人员凡聘任主治医师或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的(截止申报评聘当年9月30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必须具备此项条件,并填报《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未具备者,不予评审或聘任。

8.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医院)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Ⅰ类学分。

(3)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及全省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Ⅰ类学分中论.文.客.服.QQ,81995535,需学分10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5)学分验证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医、省疾控中心由本单位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抽验。申报人员的登记证书年审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予送评审。

9.科研项目及课题条件。市(州)及以上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市(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10.论文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论文(提供word电子文档),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审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0%。

11.现场答辩。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0%。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有关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2.任职年限计算。2014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13.同级转评。因工作变动,申报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现从事专业工作与原专业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岗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有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当年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等。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四)符合当年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职称: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参与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惩戒的人员,在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2023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2023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有职称种类及条件、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改变。

1、职称种类及条件:新规定明确了贵州省的职称评审种类,包括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四个级别。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2、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重点考虑工作年限,各级职称评审要求工作年限不低于要求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学历,对于各级职称评审,要求该类职称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岗位能力,各级职称评审均重点考察岗位职责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业绩,重点考虑个人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作用。

3、评审程序:新规定对职称评审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资格初审、评审命题、评审、公示、确认等整个流程。

4、变化:相较原来的职称评审制度,新规定有新变化,强调职称评审要为单位工作、个人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个人岗位能力,增强职称评审的岗位导向性;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对申报人员的要求:新规定明确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拥有相应职务或职业资格、拥有本专业高等教育学历或高等专科教育学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等。同时,申报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在职业领域内的较高水平,能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6、对职称评审单位的要求:新规定要求职称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评审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评审单位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便于进行评审信息的管理和公示工作。

7、对职称评审专家的要求:新规定对职称评审专家的数量、资格和任职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职称评审专家要求是从业时间较长、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士,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参与评审工作并做出权威评价。

职称评审介绍

职称评审是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以确认其在该领域内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技术贡献和岗位业绩是否符合相应评审要求,从而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职务晋升资格的一种评定工作。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在贵州评职称一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评审,另外一种是以考代评。

1、直接评审(以中高级为例)

中级职称:有二建、二造等建筑领域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有一建、一造或者不分等级的大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等)可直接申报高级。除此之外就是根据你的学历、毕业年限、所持有的职称证书年限来具体划分条件,同时直接评审还需具有一年以上的贵州社保。

2、以考代评

贵州以考代评只能报考初中级,一共十一个专业,同样的,中级职称具有二建、二造等二级证书的可以直接报考,其他的也是根据你的学历、毕业年限和你持有的职称证书年限来具体划分的,这里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贵州以考代评现在还没有强调社保问题,外省人员也可以报考。

以考代评是化职称,人社厅发证,全国通用,含金量是非常高的,而且不要社保,有二建、二造之类的证书就可以直接报考中级,外省人员也是可以考,所以这里强烈建议那些不符合直接评审的学员都应该参加这以考代评的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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