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智能数码 >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_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哪个严重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

法律主观: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_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哪个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_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哪个严重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主要包括:

1、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份失信名单,是公示给公众的;

2、限制消费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在消费上的实际的限制措施;并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种情形。

法律客观: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区别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法律后果以及被列入的途径是不一样的,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当事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相关的法律文书,限制高消费是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律依据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二)被列入的途径不同;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令,是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三)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有哪些?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四)租赁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在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然没有履行经济义务,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决定。

限消令和失信人员区别

限消令和失信人员区别如下:

1、判断标准不同。两者的判断标准的不同点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2、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

3、对象及效力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对象,一般是被执行人本身;但限制高消费措施面对的群体较广,除被执行人自身外,也可以用在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上。

老赖和失信人员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定义不同。失信人指根据人们的道德底线对不守信用的人进行道德的约束;老赖指通过法律的申述但也迟迟不还的人;

2、两者是否有法律规定不同。失信人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老赖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规定条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1.内容不同。限制消费者是由《限高规定》所决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由《失信名单规定》所决定的。

2.期限不同。限制消费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规定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为两年。

3.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4.送抵方式不同。限制消费令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被执行人是通过法律文书送达。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被取消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履行了生效文书义务的,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依《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规定条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

2、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

3、限制内容不同:限制高消费规定被限制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名单,则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份失信名单,是公示给公众的,而限制消费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在消费上的实际的限制措施;并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种情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决定;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决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