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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

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第31条规定内容显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理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同事。

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确定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

公司的法人必须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吗?

不一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或其他人等。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法人条件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组织,是一种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体。不以组织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人种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

公司的法人必须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吗?

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

一般化是这样的,法人代表公司实体及形象,不可能旁落他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境内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 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权利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吗

法律分析:

可以不是一个人。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对比,董事长的权利明显高于法人代表,董事长是公司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来说,董事长同时可以是法人代表,但法人代表未必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负责人之一。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是总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人。

如何确定合资公司法人是谁?

公司的种类有很多,合资公司就是其中一种,假如你和你的朋友都有一家公司你们两家公司分别出一些钱一起成立了第三家公司就是合资公司,那么很显然,合资 公司法 人是谁? 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法人,受法律的 管辖 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合资企业遵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依上述法律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是的法人。而企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中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的法人,受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中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合资企业就是几人投资按投资金额分配,企业法人就是公司的责任人,出了事情就需要企业法人来承担。所以按照出资比例来说,出的越多,责任也就越大。 所以按照以上说法,在成立合资企业以前,各个参与公司一定要清楚合资公司法人是谁,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明确各个部分的责任,在风险来临之后从容应对,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止不必要的,后伤了和气,其实抱团取暖是一条非常正确的路,只要遵守规则就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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