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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晃县会议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铜仁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晃县会议费管理办法铜仁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晃县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内容;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含的内容比较多。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议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交通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祥带带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谨芦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扩展资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行键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会议费由主办方付。

会议费一般指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会议费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得要求承办单位负担会议费用,不得向系统内部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国家规定会议费开支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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