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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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2、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4、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5、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环保要求是多少
具体排放标准如下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类区是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年限划分:
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1o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参考资料:
炎帝神农新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对锅炉烟气湿度、烟尘排放浓度、和氮氧化物等的排放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规定燃气锅炉的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已建造的燃气锅炉,达不到此标准的,需要对锅炉废气系统进行改造。燃气锅炉的排放量由01年规定的900毫克/立方米降至400毫克/立方米。2015年10月1日起,规定新建锅炉的标准进一步降低至300毫克/立方米。为了达到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环保部建议大型锅炉要脱硫或煤改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京津翼地区的NOx排放要求是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达到30mg以下,其他各地区都有所不同,但要求都没有这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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