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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信用卡管理办法

信用卡管理办法70条还本金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人,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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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信用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

信用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控制、监测和应急处置等环节,规范信用卡业务开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用卡习惯等情况,对客户授信额度、提现额度、消费限额等设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用户信用记录,及时记录客户的信用状况和信用卡使用情况,形成客户信用档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此外,银行还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教育,提高客户风险意识,引导客户理性使用信用卡,增强客户还款意识和信用意识,降低违约和欺诈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与客户沟通的机制,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客户妥善解决还款问题。此外,银行还应当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卡风险综合管理能力,提高信用卡市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总之,信用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开展中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管理、用户信用记录建立和风险教育加强等方面。银行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用卡的制度和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的制度:

1、持卡人在办卡时不要以为自己有车有房就想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如果对银行没有贡献,条件再好银行也不会第一次就给你高额度信用卡的(除特殊情况),高额度还是靠你的信用度和用卡状况来慢慢提升的。

2、尽量控制自己的消费状况,尽量不要用信用卡取现或用信用卡里的钱做投资,因为信用卡取现利息和手续费是很高的,投资赚钱还好,万一出了状况,信用卡里的钱怎么还。

3、信用卡里的钱可以多方面使用,不要只使用一个项目;平时养成刷卡的好习惯,不管金额多少,都要刷卡,但封顶机最好少刷或不刷,也可以适当的分期,这样有助于提高额度。

4、不要随意相信办理高额信用卡的推销或中介,这样会对信用卡有风险也会造成信息泄露盗刷等。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第三十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用卡法律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法律和法规需要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了信用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信用卡的合同属性,要求信用卡合同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和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信用卡发行和使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公开透明、真实合规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规定了信用卡的结算方式和合法性原则,保障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总结来说,信用卡的使用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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