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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服务厅 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网上报税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上报税流程是:

网上办税服务厅 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 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1、进入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2、点击申报通道,阅读填报说明;

3、如实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保存并提交;

4、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的申报表进行开票,开票成功后,税务局会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划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个体户只提示业主手机号码,企业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可以多次登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欢迎阅读。

一、申报缴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在“我要登记”功能模块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1、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点击下一页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申报方式说明:

A、网上(电子)申报: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只需要有网络环境,个体户选择此项,企业需下载河北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按期通过网络申报即可。单击下一步,即确认申报缴税方式,会发送多元化申报方式确认文书。刷新后,在待办事项里查看文书、签收。文书生效。

B、简易申报:只有定期定额户才可以选择此方式,其他纳税人不可以选择。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每个月按照核定应纳税额自动扣款。

C、其他申报:如果选择了此方式,您需要每个月携带所有的申报纸质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且需要携带好银行卡或支票到办税大厅进行缴税。

如果您选择了网上电子申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其他申报;如果您选择的是其他申报,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缴税方式说明:

A、网络在线缴税:您无须绑定账号,不需要预存税款,直接通过银联或其他的在线之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B、三方协议电子缴税:需要与银行、税务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如果您选择了三方协议电子缴税,则点击“下一步”时,进入到三方协议缴税账户确认页面。

注意:如果您未进行缴税账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则不能选择三方协议电子缴税。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填写申报表,同时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往月的申报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申报反馈结果对申报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

申报:

点击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进入下一页面提示:差额扣除选择,选择否。

如果未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网上(电子)申报,则会提示:未作数据电文申报审批,无法进行申报,自动退出。

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报属期,月报,单击”我要申报”

进入预览提交,填写申报表,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销售额(开票信息同步CTAIS数据带出),个体户开票未超定额,则输入定额。如果是应税服务用户,还需要填写附表一。

核实后点击确认发送,提示发送成功—即完成申报。

缴税:点击“我要缴税”—“我要缴税”,进入页面后,输入税款属期,点击查询。

用户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税款种类、税款所属期查询待缴税记录。勾选对应的缴税记录发起电子缴款请求。

个体户超定额时,显示2条缴税记录,只能分次扣税。点击“电子缴款”,选择三方协议扣税或银联卡,提示扣款完成。

发票验旧:

普通发票验旧是指单位和个人领购通用机打(手工)发票并开具后,通过网上办税厅将开票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的业务,包含手工发票验旧和机打发票验旧。

当用户发票使用情况达到票种核定信息中所规定的强制验旧发票开具总金额或强制验旧期限或强制验旧发票数量时,必须进行发票验旧。

纳税人根据所领用开具的发票选择对应的发票类型,发票类型主要分为手工发票与机打发票两大类。

一、选择发票类型

用户选择机打发票,点击“下一步”,在机打发票验旧页面,选择导出的验旧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将验旧文件导入。

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验旧文件,完成验旧申请操作。

纳税人从国税涉税信息采集系统的普票管理子模块,选择“验旧缴销”菜单,进入到验旧页面,选择“网厅验旧文件导出”,进入到选择路径页面,选择路径后导出即可。开票软件客户端导出的验旧文件类型为*.xml文件。

二、查看验旧结果:

用户通过机打发票验旧下载功能,输入验旧日期下载以往发票验旧结果。

第一步下载验旧结果

点击我要验旧菜单,进入发票验旧主页面,点击“机打发票验旧结果下载”进入到验旧结果下载页面,如输入验旧日期区间,点击下载,即可下载验旧结果文件,将验旧文件保存。

第二步将验旧结果导入开票软件

将验旧结果文件拷贝到开票软件的电脑上后,登陆开票软件客户端,选择“验旧缴销”,进入到验旧缴销页面。

选择“网厅验旧结果导入”,选择验旧导出的*.xml文件,点击“打开”将验旧结果导入到开票软件。

三、手工发票验旧:

用户选择手工发票后,系统自动查询发票结存情况,用户根据已开具的手工发票从发票结存情况列表中勾选对应的发票种类,填写开具的发票份数、开具日期、开具情况(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开具金额及税额。

当手工发票或机打发票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向网厅服务端提交验旧数据,并查看返回的验旧结果。

我要办理税务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及临时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理税务登记进入到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附报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核完成后,将登记信息写入征管系统并给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

选择纳税人类型:

1、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3、以下情况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d.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e.异地非正常户

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录入证件号码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如果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数字代码。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12345678-9”那么就输入“123456789”

2、如果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3、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18位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可以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登记表类型,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选择纳税人类型页面。

如果要取消申请,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即关闭取消页面。

二、填写申请表

1、设立登记申请表分为“纳税人基础信息”、“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三部分,必须将这三部分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后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2、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3、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4、如果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填写证件号码页面。

5、点击“取消”,则关闭申请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1、在每一个上传资料的“操作”列,点击“上传”,即可进入到选择路径的页面来选择要上传的资料。

2、上传完所有的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页面。

3、所有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要上传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步

4、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5、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四、选择证照领取方式

目前仅支持大厅领取的方式,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预览并提交申请表的页面。

五、预览提交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六、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立登记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八、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2、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代开普通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

在首页点击“我要代开发票”即可进入到代开发票申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选择证件类型:如果是个人,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证件类型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

2、录入证件号码:如果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则录入9位数字;如果是身份证,录入18位身份证号码。

3、点击“查询”,会根据您输入的证件类型和号码查询您已经申请过代开的登记信息。

如果您通过本系统成功申请过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查询结果区域会列出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简要信息:

A、同一个证件号码在同一个地区只需要做一次零散纳税人登记,如果您要代开的区域已经存在记录,则您只需选择相应记录,点击“下一步”即可直接进入填写代开申请表页面。

B、如果当前的查询结果中,不存在您本次代开的生产经营地记录,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零散纳税人登记和申请表填写页面。

注意:如果您的证件号码已经做过税务登记的,您需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才能申请代开

二、填写申请表

1、如果您选择已有账号,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您只需要确认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即可;如果未选择已有记录,则需要填写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

2、点击标签进入到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填写页面

3、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4、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5、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6、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7、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四、预览提交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五、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六、代开发票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代开发票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系统将查询验证码信息发送到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的手机号码上。

2、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查询”的按钮,即可查询。

3、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在“我要登记”模块,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即可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3、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4、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5、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如果新增或修改了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则需要上传银行开户登记证

2、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3、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4、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三、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在“我要登记”模块,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填写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如果“会计核算软件”选择“使用”,则必录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点击“录入表单”进入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信息。

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以关闭当前。主表的列表中即会出现简要的.信息。如下图

2、如果需要新增或修改软件名称的,选中记录,点击“修改表单”、或“删除表单”,即可修改或删除记录。

3、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申报与缴税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我要缴税

一、缴税账户确认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二、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点击“上一步”:进入到三方协议账号确认页面

点击“提交”:系统提交申报与缴税方式申请。进入提交结果页面

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三方协议书,打印后携带本协议书到银行盖章后再进行三方协议验证即可生效。

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用户如果需要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必须从税务局领用发票。从未做过发票领用的用户在第一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一、填写申请表

用户结合自身用票量及销售情况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选择发票开票面额,填写月发票用量以及月预计销售额。如果是货运业或收购业,还需要填写货运月预计销售额或收购月预计销售额。注意:货运月预计销售额与收购月预计销售额之和不能超过月预计销售额。

填写购票人信息,主要包括购票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号码,如果同时有多个购票人,可以同时填写多个购票人信息。

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意: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不能超过月发票用量。

二、上传附报资料

填写发票申请表需要同时上传的附报资料主要包括: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及领票人员的身份证影像。

注: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普通发票领用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五、签收

待税局在指定工作日办理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待办事项列表中的发票票种核定对应的签收、查看详情功能,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签收及详情的查看。

点击“签收”按钮,显示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便用户下载或打印。

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普通发票领用

用户完成普通发票使用申请且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的票种信息后,接下来用户可以领用普通发票,以便进行发票的开具。

用户根据税务局所核定的票种信息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申请领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本次最高可领用数量,填写完毕后进行提交。

提交后返回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动签收并完成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税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接下来,用户持发票领购簿前往所属税务机关前台领取实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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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12366网上办税服务厅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特制定关于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行以下服务:

(一)网上办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二)联合办税。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三)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或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公告栏、意见箱,提供自助办税设施、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设施。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和内部标识。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在干部交流、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看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还看了:

1.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2.办税服务厅心得体会

3.办税服务厅年终 工作总结

4.地税通告范文

5.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

6.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7.2016办税厅半年总结(2)

怎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

2、点击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去。

3、进入新的页面,请选择您的用户类别(最多可选3项)。

4、在新弹出来的页面里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设置,然后回到首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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