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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开办(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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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市长夏耕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3、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

4、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

5、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6、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7、附件:^^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保留事项(5项)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市盐务局一、保留事项(1项)食盐零售许可二、取消事项(1项)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市粮食局保留事项(1项)粮食收购许可市教育局一、保留事项(7项)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二、取消事项(2项)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市科学技术局取消事项(4项)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市公安局一、保留事项(16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二、取消事项(8项)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市公安边防支队保留事项(4项)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保留事项(4项)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2.机动车驾驶许可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二、取消事项(3项)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保留事项(2项)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二、取消事项(1项)开办涉外宾馆许可市公安消防局一、保留事项(3项)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二、取消事项(4项)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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