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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国网公司退休政策

电网员工工作满三十年可以提前退休?

企业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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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30年提前退休,仅适用于公务员。其他人员按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退休。企业职工退休条件以上是执行《保险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山东省电网延迟退休

特殊技术男女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迟退休。

电网退休年龄,电网是的大型甚至是特大型国营企业,它的从业人员大体是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的男性和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按的规定是有不同的。现行的规定,是男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正常退休年龄是年满六十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正常退休年龄,是年满五十周岁。未到正常退休年龄的病退人员,必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电网员工退休不能从事电力有关的行业吗

电网员工退休不能从事电力有关的行业。根据查询电网公司信息显示:按照《电网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电网公司职工退休后不得在从事电力有关的竞争性领域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这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同时,电网公司也要求离退休人员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必须如实告知个人身份,不能利用其原先在公司工作的历史背景和资源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

电网退二线新规定

电网表示,巡视期间,公司共查实问题105件,给予纪政纪处分146人;发现管理性问题156件,给予组织处理178人。其中,公司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三批件,查实问题61件,给予纪政纪处分77人;发现管理性问题79件,给予组织处理119人。对于人事任免,电网给予了篇幅进行报告。电网称,已经修订公司《关于二线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退二线人员的任职年龄标准。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除个别按照规定可暂缓退休的人员外,公司组管理的73名到龄二线干部全部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二线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激发干事热情。开展退居“二线”干部的专题教育,将学习教育纳入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真正使坚定的理想信念成为退居“二线”干部的思想之魂、远行之帆,努力营造“干事光荣,吃空响可耻”的舆论氛围。

国网公司关于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待遇?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挂钩,养老金水平挂钩。

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841元的,还将进行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国网同地方电网重徂原地电退休人员咋办

对于从电网退休的职工,所在的地区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养老金别也是比较大的,单从行业角度来分析,从电网退休的职工,在基层单位办理退休的,普通职工能达到7000元左右,班长以上人员,很多人其实也和普通职工不多,主要还是要看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比较长的管理人员,养老金上万这是没有问题的,在大城市和大城市周边办理退休的人员,普通职工每月养老金上万的人也比较多,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电网对农电工的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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