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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业务的处理有什么区别,会计分录的分别应怎么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业务的处理有以下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分类科目


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应当视为融资租赁:

①租赁期限届满后,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获得该资产所有权;

③租金支付方式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支付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将租赁支付的租金进行拆分,把每个会计期间内的租赁费用和本金分别确认,并在租赁负债中分别计算利息支出和本金还款。

记账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融资租赁,应当将租赁支付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确认为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对于经营租赁,应当将每个会计期间内的租赁费用和本金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当期损益中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融资租赁,应当将租赁支付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确认为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经营租赁,应当将每个会计期间内的租赁费用和本金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或固定资产中设置二级明细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额)(或借方),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什么样的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划分标准是什么?谢谢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

1、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根据自己公司的核算定,没有固定的标准,这是企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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