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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培训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新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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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点位是“重中之重”?

在发布的标准中,首次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16个点位被划定为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

新标准对“人防、物防、技防”有何要求?

新标准要求,无论是学校新建、改建还是扩建,安全防范系统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在人力防范方面

新标准特别增加了保安员配备数量、巡逻、值守、学生上下学时段护卫等要求。例如,新标准提出,学校应配备保安员,配备数量将根据学生的人数来决定。非寄宿生1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需要配备1名保安员。

而非寄宿生1000名及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3名保安员,后面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保安员。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24小时有人值守,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

在实体防范方面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南宁校园保安要求是什么?

1.学校(幼儿园)门卫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寄宿学生人数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3.学校门口警务室、校内警务室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办公家具设备,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按钮和联络电话。门卫和保安人员值班时必须严守岗位,穿着保安服饰,佩戴相关证件。

4.要实行严格的校园准入制度。学生家长或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校园,应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与学校(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来访手续方可进入;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无关的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进入校园须由校(园)批准。5.加强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门卫的值班力量。在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值班保安或值班老师应统一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或长棍在学校门口执勤,防止及处置暴恐袭击突发事件。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6.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期间的巡查,加强对校内重点地段和重要部位等地方的巡查,加强对学生宿舍夜间的巡查,若遇突况,应及时逐级报告或报警,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的防范和保护,注重策略和方法。7.要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日志、学校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日志及相关管理台帐。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的意思是普惠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推进安保工作作。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况。

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意,确保学生安全。

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值班,值班学校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寻、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机构,实行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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