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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转公司环评需要重新做吗 公司转让环评能一起转让吗

营业执照名称改了,环评需要重做吗?

不需要,直接去部门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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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厂的营业地址和生产地址是否在一起,如果是在一起的话那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单是营业地址变更(在该处不存放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原料),那就可以不再做环评,如果存放产品和原料的话,那就要做环评(如果不涉及危险物质的话那只要做一个环评报告表),如果涉及危险物质的话那就要做环评报告书。

其程序,先到当地发改委进行备案,然后到聘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编制出的环评报告报当地主管的环保局进行审批,至于所需经费一般是根据项目的投资按比例收取,可以和环评单位进行协商,他们有发布的收费标准,让他们给你提供出来。

营业执照名称改了,环评不需要重做。简单的企业更名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如果企业发生以下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环评:

企业有新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更新,这些可能会导致排放和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企业经营的规模或者范围发生变化,这些可能会导致排放和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企业所在的行业或者区域有新的环保政策或者法规出台,这些可能会导致排放和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具体是否需要重做环评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是否需要进行环评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环保顾问或者当地环保部门。

环评手续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的公司是要做新建环评的,环评不能做公司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不需要,但是需要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就是到当地环保局去申请名称变更就好了。

楼主可以说详细点吗?如果是贸易公司的话是不需要的,如果是生产型企业,那是需要变更的,要是地址变更了的话,还得重新办理

跪求告知经营主体变更需重新做环评,哪个法规里有规定

其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你的生产规模,产污设施,防治设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单纯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是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的。

《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但是,对于经营主体变更,没有做出重新环评的要求的。

公司变更环评需要变更吗

不需要,环评针对的是建设项目而言的,单纯的企业变更名称是无需重新环评的,原有的环评报告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企业改名,环评需要重新做吗

企业改名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取决于改名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单纯地更改了名称,而经营范围、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号等均未发生变化,那么环评是不需要重新做的。原有的环评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然而,如果企业的名称发生了更改,并且经营范围、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号等也发生了变化,那么环评可能需要重新做。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更改了名称并变更了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号等,但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取决于当地环评部门的政策规定。如果企业更改了名称并且经营范围也发生了变化,那么环评需要重新做。

总之,企业改名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号等均未发生变化,则环评不需要重新做。如果发生了上述任何一项变化,那么环评可能需要重新做。

搬厂环评是不是得要重新做

法律分析:一般环评的办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2、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 3、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 4、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本环评经修改后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根据修改意见来改,再交给建设方,审批,交给环评局。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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