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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标准2022年_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及价格

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标准2022年_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及价格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标准2022年_北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及价格


一、医疗保险药品

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医疗保险诊疗报销范围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三.医疗保险设施

报销范围: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予支付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

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本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在加强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引入竞价机制、完善续约规则、优化评审程序,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精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在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基金承受能力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紧盯国家新冠疫情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纳入目录范围,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引入临床价值和性价比更高的品种,成功实现药品保障升级换代。同时,本次调整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继续适当放宽了部分目录内品种的支付范围,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引领药品使用端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药学会发布的《中国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进展与成效蓝皮书》显示,自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同时,创新药进入医保速度明显加快,常用药品价格水平显著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显著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狠抓新版目录落实落地,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同时做好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价格引导及医疗费用保障,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和健康中国建设。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

《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三、扎实推动目录药品落地

《2022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23年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具体企业、药品及报价另行通知)。

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份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继续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馈《2022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要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2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四、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管理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程序、细化标准、科学测算,把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调出支付范围。

《2022年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

五、中药饮片部分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月13日

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

北京医保报销新政策(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2022

2022年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当产生医疗费用时,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我们的压力,医保报销是根据当地报销比例报销的,而不同地区报销比例是不同的,1

一、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

2.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注: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三、门诊费用

1.在职

①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800,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②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800,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2.退休

①70周岁以下(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300,报销比例为70%,补充医疗保险1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②70周岁以下(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300,报销比例为80%,补充医疗保险1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③70周岁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300,报销比例为80%,补充医疗保险0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四、住院费用

1.在职

①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低于3万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为87%,一级为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②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3万元-4万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为92%,一级为9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4万元-封顶线,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为97%,一级为97%,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④在职人员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8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0万元。

2.退休

①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低于3万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1%,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2.2%,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4%,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②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3万元-4万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4%,二级为95.2%,一级为97%,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4万元-封顶线,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7%,二级为98.2%,一级为98.2%,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④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90%80%+1%,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0万元。

备注:单次住院费用超7万元并进入大额支付需上报市医保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

北京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看病,必须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医保定点医院要查验参保人员《手册》,通过《手册》上的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当次门(急)诊就医所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

2022年医保报销新规定!

2022年医保报销有什么新规定?看牙可以报销吗?医保报销的比例和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就以上问题,我今天为大家统一作答,一起来看看吧 。

2022年医保报销新变化

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现目前,各地医保局已经开始落实该项政策,相关待遇标准如下图:

那门诊报销怎么能多报一点呢?

1、去定点门诊医院就诊

跟住院一样,想要报销门诊费用,就得去定点门诊就医,只有在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用医保报销。

2、小病尽量去等级低的医院

因为很多人一生病就往大医院跑,挤占了大医院的医疗资源,所以为减少此类现象,医保政策也往小医院有所倾斜。

小医院的医保待遇往往比大医院要好不少,不仅起付线低,而且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

3、做好特殊门诊待遇认定

特殊门诊主要为慢性病患者和大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它们都有个共性,那就是需要长期到特殊门诊开药或治疗,开销不小。

所以医保的特殊门诊报销待遇就非常实用了,可以帮助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想要享受此待遇,切记先做好特殊门诊待遇认定,办理方式可选择线上和线下。

线下: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病历或检查资料去到定点医院的门特窗口,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即可办理完成。

线上:一般在当地政务网上就可以办理。

2022年起

门诊看牙可直接报销!

2022年1月1日起,合肥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含口腔疾病)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退休职工起付标准8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2022年7月,合肥市医保局明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2年7月1日起,合肥市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只要符合报销政策,门诊洗牙看牙都可以报销了。

看口腔(或牙齿)不需要一次性超过起付金额才能报销,参保人员每次就诊看口腔或任何疾病,门诊金额都是累加的,且不限定同一家医疗机构,累加至起付金额后以上的部分,即可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提醒:

门诊看牙科直接报销仅适用于部分地区,关于大家关注种植牙是否纳入医保支付,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相较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将其纳入医保报销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则和待遇清单相关要求。

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还没有能力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医保报销比例与计算方式

一、医保报销的前提条件 二、参保人可报销的定点医院范围一览表

三、参保人可报销的药品范围一览表 三、医保报销比例

以北京为例:

门诊费用

注意:北京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

住院费用

注意:北京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一定金额即“起付线”。

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举个例子:

如员工小张住的是三级医院,花了2万元,他报销多少呢?

首先去除1300元起付线,18700元是报销的基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那么小张报销为:(20000-1300)x 85%=15895元。

一、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一:2023年起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其中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还是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比率60%,退休人员报销比率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这样预计下来,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0亿多元。

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二: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从2022年度开始,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降到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若起付标准超过以上的部分,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即30404元至80404元)的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二、2022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怎么使用?2022年北京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就是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现在是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一般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和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22年 北京医保报销标准比例2022一览

2022北京医保报销标准比例一览 2022年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医疗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当产生医疗费用时,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我们的压力,医保报销是根据当地报销比例报销的,而不同地区报销比例是不同的,下面我就来说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

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注:1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3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北京医保的报销比例,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相比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会好一些,所以条件允许的朋友建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最后一天,市医保局连续发布四条医保惠民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将757种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从即日起,本市新增89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困难人群大病医保起付标准降低50%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医保费用支出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

本市大病医保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75%。

千元以下单项医用材料全部报销

自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医用材料报销标准也将进行调整:一是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1000元;二是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新政策执行范围为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执行。此次政策调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执行原有报销政策。此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基本医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同时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同等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家庭成员上一自然年度内,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8万元提升至15万元。

757种医院制剂纳入医保

市医保局会同市人社局将本市34家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757种医院制剂,纳入《医院制剂报销目录》,保障范围为本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制剂实行支付标准管理,销售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院制剂,发生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纳入《医院制剂报销目录》的医院制剂品种,原则上只限在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方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参照甲类药品执行,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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