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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防护主要措施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用职业卫生的防护设施来控制并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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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从组织管理措施、设备技术措施和个人卫生防护、保健措施等进行综合治理。

1.组织管理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有、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人到议事日程,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关职业卫生防护办法和应急救援方案。同时还要开展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宣传,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设备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从工艺上改革、消除或控制生产劳动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有效的预防措施。如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用机械遥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等。 (2)隔离密闭对产生尘毒等有毒有害因素的设备或作业,应采取隔离的原则,使污染源不扩散;有些设备要加强密闭,控制跑、冒、滴、漏。 (3)通风排毒发生尘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排除的尘毒必须净化、中和或过滤,防止周围环境污染。有高温辐射热的工作场所要做好隔热及通风降温。一切通风设施事先应合理设计,并保持经常的维修保养。

3.卫生保健措施 (1)开展健康监护为了全面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早期发现职工的健康改变和职业禁忌,对健康受损害的职工要早期治疗,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予以妥善安排。这是职业卫生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企业应当实施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制定监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防护设备的效果、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超过职业卫生标准的岗位及隐患应制定整改,按时完成整改。 (3)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包括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围裙、胶鞋等。防护皮肤损伤用的皮肤防护膏;防辐射热的防热服;在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处应设置冲洗设备等。在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岗位应配备防护用具、医疗械等。

河北职业病防控中心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关于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职业病一般泛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与特定职业有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依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的四大防护措施

法律分析: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_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职业病危害职能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体,落实防治,综合管理,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人身保护,开展群众性防控工作;

2、建立、健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和工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对于项目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一、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防治,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二、症状体征:

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

1、职业史:

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简单是专业的工龄),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

2、体格检查:

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的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

3、实验室检查:

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测定生物材料中有害物,以检测身体吸收量,如尿,头发,指甲等中重金属量;

②测定吸收入体内,经代谢后排出代谢物的量,如吸收苯系物后,可分别测定尿中酚,马尿酸或甲基马尿酸;

③测定机体受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后生物化学或细胞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对接触苯者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骨髓象等。

根据以上三方面取得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得出诊断结论,对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长期动态随访,才能作出后判断,对一些病因未能确定的临床表现,要排除职业因素以外的疾病,这是职业病诊断中重要手段,此时除需要利用以上三方面资料予以综合分析外,还可应用职业流行病学方法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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