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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士官转业安置条例 满十二年士官转业有编制吗

士官转业安置落户政策最新

法律主观:

最新士官转业安置条例 满十二年士官转业有编制吗最新士官转业安置条例 满十二年士官转业有编制吗


以下就是士官转业安置的相关回答。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3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最新的士官安置政策

士官退出现役之后,要根据其军龄来具体安排,军龄在10~20年之间的,安排复员;军龄在20~30年之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一、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有什么?

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

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五条

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分别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转业士官在规定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士官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二、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士官退役的安置政策与士官的服役年龄有关,服役年龄不同,安置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安排复员,第二种是安排自主择业,第三种是安排退休,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2022年退役士官安置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一、2022年军士转业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一)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从报到之月起应执行所在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奖金、津(补)贴及劳保福利待遇。

(二)分配到执行省等级参考工资标准的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等级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就近就高接近正级套入正级,接近副级套入副级。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2022年退伍士官安置最新政策

投诉劳动局不办事可以打1233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劳动局不管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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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军人必须服役满12年才能选择转业。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共满12年。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无法选择转业,只有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才有转业的权利。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为什么制定该办法?

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综上所述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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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士官退伍转业安置政策

对三级士官的安置,一是实行重点安排工作,由民政局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劳动人事局定单位后,民政局给予办理安置手续。二是没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士官三期转业能安排什么工作?

对于士官三期转业能安排什么工作这个问题,我认为士官三期转业到地方,如果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的话,一般是两个方向,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其中因为编制问题,所以安置到企业的占大多数。而士官转业因为是工人身份,所以安置分配到事业单位里面的,也是事业编制,并没有行政编制。安置的事业单位类型主要就看自己的关系和一些部队里面的表现了。下面我们一起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首先来说一下,士官三期转业,即服役满十二年以上,选择由地方政府安置分配工作的士官,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分配,一般安置分配的单位主要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因为各地方编制不足的问题,所以主要是安置到企业。企业的话,就看自己的能力和关系了,如果能安置到烟草或者电网这类的企业里面是最好的,收入高,待遇好,企业的效益也好。如果不行,就只能去到一些其他的企业了。

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分配安置到事业单位,比如公安局,这是很多转业士官的心仪单位,至少专业相对对口。但是就算被安置到公安局也只是事业编,因为公安局机关是行政单位,而士官转业是工人身份,与军官转业的干部身份不同。所以士官转业到公安局也只是在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里面挂一个事业编制。就算在公安局机关里面工作,关系和待遇也是按照事业编制来领取的,基本上也没有晋升的可能性。士官转业到事业单位属于工勤编。

三、士官转业到地方,很多时候想要安置分配一个好的工作,除了自己在部队期间很好的表现以外,更多的是需要自己在地方上的关系,有关系的人,哪怕是分到企业,能去到烟草或者电网这类的企业也是很好的。但毕竟是少数人。而去到事业单位的,也只是极少数人能分配安置到公安局这样的对口单位,更多的人是被分配安置到学校里面当有编制的校警一类。很多时候是由不得自己选择的。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役士官安置最新政策

我国转业军人安置政策: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人”转业以后到底干什么是最好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般的军转干部,国家都是给分配工作的,但是如果想进机关或者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考试,择优选用,机关的分数特别高,派出所这一类的单位竞争力要小一些,如果分数不够,那就等分配吧,分到哪里去哪里。

转业后有两条路,要么继续呆在体制内,要么自主择业。

我们都知道,部队生活是很约束的,有很大一部份时间都是待在部队里面的,接触社会的机会是少之又少,我们不难发现,当了几年兵回来的人,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以及社交能力是很差的,这和不经常接触社会是有很大的关联的。

所以说转业还是自主择业,先看看自己水平如何?返回地方,无论多大官位,都是最终归宿。尤其是三级、四级士官,还有军官。问题是,先要评估自己:回地方,能干嘛?有什么资源?如果没有,最好选择转业安置,别把自己看的高。要明白,回地方首要的是照顾家庭,稳定收入才是王道。

其次对于军人士官转业,以前服役城市户口有安置卡,两年就可以转业,现在国家要求人人平等,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全部都是没有安置卡了,没有安置卡只能干满12年以上,政府才能给安排工作,士官转业可以到国企,机关事业编,工勤岗位,但是也是需要考试,这个分数是笔试成绩加档案分数,综合起来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用,如果想分到好的岗位还是要在部队多出彩。多学技术。多立功!档案分会很高!

我同事跟我讲过他们那儿曾经有人放弃在北京的万元月薪回老家干有编制的城管。在这样的环境里,公务员身份比什么都重要,至于为什么,我也想不通,但这就是实际情况,所谓公务员的优越感吧,办什么事情都好使。如果是这样的地方,尽量还是安置,日子毕竟不是自己一个人过,为了自己的家庭和将来的生活,家里有一个人在体制内还是有好处的。

至于自主择业,喜欢自由、想得开、不想受拘束、最好有个一技之长,这样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是再好不过的。但是自主以后如果没有事做确实也不行。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军人必须服役满12年才能选择转业。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共满12年。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无法选择转业,只有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才有转业的权利。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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